一個人的抗日

第四十五章 總統人選(1/2)

    雖然泰國在二戰時並未受到大的損失,但戰爭結束後依然給其帶來了不少的麻煩。1941年,泰國政府在日本人的幫助下,沿著東部邊境獲得了一些原先在法國人手中的領土。這些領土包括老撾在湄公河西岸的某些地區和柬埔寨北部的某些地區,這些地方是1893年至1904年間法國強迫泰國割讓的。可是,自由法蘭西從來就不承認維希政府出讓領土是有效的。日本一投降,他們就向泰國政府明白表示,希望泰國歸還上述土地。

    法國人決心收複失地,並要求賠償其所受的損失。割讓領土這件事使法國人想起維希向軸心國屈膝投降的恥辱時期,因而對法國人的感情來說也是無法忍受的。如果要洗雪戰爭年代蒙受的恥辱,如果要重建法國在印度支那的權威,1941年的失地就非收複不可。另一方麵,泰國人無疑希望,法國人當時在印度支那所遭受的重重困難,會使他們無法采取強硬的措施。因此談判僵持不下,毫無結果;到1946年4月底,邊界上已經出現了事實上的戰爭狀態。

    曼穀報紙抱怨說,法**隊在追捕安南叛亂分子時侵犯了邊界,並由此而使泰國國民遭受傷亡。而法國政府否認曾采取任何侵略行動,隻承認法**隊在追捕匪徒時曾偶爾越過邊界;但他們爭辯說,這種行動是正當的,因為泰國當局顯然沒有能力控製老撾和安南叛亂者的活動。

    就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當馬來亞聯邦的國防軍向邊境增兵準備對付泰國南方四府的馬來人對馬來亞聯邦的有可能的騷擾和襲擊時,為了不使形勢更加困難,現任地泰國內閣做出了邀請吳銘訪問,以達成某種和平協議。

    農業是泰國的傳統經濟產業,每年的大米出口達到了150萬噸。而馬來亞聯邦的經濟計劃是要先建成勞動密集型產業。然後再逐漸轉型,所以對於糧食的需要就要依靠從泰國的進口。

    1948年10月3日,吳銘代表馬來亞聯邦政府與泰國簽訂了友好條約,條約內容包括:兩國之間永久和平,世代和睦,互換外交和領事代表,並按照所在國的法律,給予對方僑民以最惠國的待遇。如給予僑民出入國境地權利,保障其人身和財產安全,給予旅行、居住和工作的權利,給予開辦學校、集會、結社以及出版和宗教信仰的自由。這個條約標誌著馬泰關係的一個重要階段,馬來亞在泰國派駐外交和領事代表,從而使在泰國出生的華人有權要求加入馬來亞國籍。華人在所辦學校方麵也將享有最惠國待遇;而且根據條約簽署時暹羅政府發表的一項聲明,條約附文中規定小學必須教授泰國文,但同時保證為小學講授一門外語提供機會,並且不限製中等學校教授外語。過去泰國政府企圖限製華人移民入境也曾經引起衝突;現在條約禁止對華人有任何歧視。在作為條約附件的雙方交換互會中,泰政府保證,不再向移民征收過高的入境費。如果泰國政府為了控製移民入境而采取限額辦法時。將沿用“其他國家為了同一目的所通常采取地做法----例如要考慮締約國僑民在橋居國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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