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大昏君

第三百零六章 賤民移民(1/2)

    既是大明子民,就沒有貴賤之分;就算是封建社會,也都是人,又豈能有奴隸?

    所以,皇帝首先要在法律上改籍為良,取消什麽賤民不得科舉、要穿識別性服裝等歧視侮辱的規定。

    後世人的思維和習慣,讓皇帝看不慣賤籍製度。豁除賤籍,同時又能解放生產力,是進步的、開明的善政。

    薛貞不知道什麽解放生產力,但皇帝這確實是仁政善舉,恭維馬屁一點也不為過。

    “賤籍已削,與編氓同列,若再有虐待、打殺之罪,刑部當嚴懲不貸。”皇帝並沒為薛貞的馬屁拍昏了頭腦,麵色嚴肅起來,鄭重地交代。

    賤籍之民不僅被歧視,還被苛待。比如寧國的世仆,有如奴隸,良民可隨意打罵虐待。甚至還有賤民被良民打死,而良民不受法律製裁的例子。

    萬事開頭難,皇帝深知這個道理。

    一道聖旨頒下,不可能製止所有對於賤民的苛待,連地方官府可能也不會太過重視。

    所以,在新政策推出後,皇帝要抓幾個典型,狠狠地處置,以儆效尤。

    而這也是皇帝習慣性的做法,不僅是薛貞,其他有心的臣子也應該能夠猜到。

    其實,不光是朱由校,曆朝曆代都差不多是同樣的套路。為了給新舉措站台助威,有助推行,或是殺一儆百,或是千金重賞,總跑不出賞罰這兩個字。

    “微臣明白。”薛貞躬身說道:“誰敢藐視王法,不論官階權貴,微臣定嚴懲不貸。”

    見薛貞領會了自己的意思,皇帝才緩和了語氣,又慰勉了幾句,才讓薛貞告退而去。

    豁賤為良,雖是善政,但皇帝並沒有全部削除其籍。比如浙江惰民,廣東疍戶,皇帝還有深意。

    而且,在聖旨正式頒下前,皇帝還給浙江、福建、廣東、湄公省巡撫下了密旨,要他們遵照執行。

    除了這些地方巡撫,皇帝還給了海商總會格外的恩典。

    李旦的義子李國助,現在就帶著聖諭和銀元,來到了廣東。跟地方官府打過招呼後,自有官差相助,帶著他和從人先到了粵東一帶。

    “四民之外,另有一種,名曰疍戶,不許陸居,不列戶籍,以船為家,計丁納稅於官……”

    古籍對疍家的零散記述不絕如縷,“方言猶操蠻音,以邑裏猶雜蛋夷故也。”

    句中“蠻、夷”二字表明。在早期定居於廣州的中原人的觀念裏,土著疍家乃是異類。

    所以,疍家人受不到陸居百姓的認同,官府也不把流動漁民入冊,死後不準在陸地埋葬,隻好葬在沙灘形成的沙崗地帶。一些沙墳逢大雨後,屍骸拋露。野狗爭食,淒慘無比。

    有沙田民歌唱:沙田疍家水流柴,赤腳唔準行上街,苦水鹹潮浮爛艇,茫茫大海葬屍骸。

    官府除豁賤籍,並不能馬上就改變存在於人們心中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

    比如疍戶被岸上人蔑視,不準穿鞋、不準建屋、不準與岸上人通婚等等。某些規矩並沒有法律條文,但其製約力卻比官家規定還強。

    當然,有些疍戶也是生活習慣使然,或是不想看岸上人歧視的目光,並不願上岸居住,覺得水上人家的日子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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