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大昏君

第一百九十四章 皇帝家有礦,長江商幫來投(2/4)

    招遠屬齊地,玲瓏等礦地表層的富礦脈自唐代民營坑治,便有所發展。

    據《舊唐書·職官誌》記載:“凡天下出銅者州府。聽人私采,官收其稅”,礦冶出現了空前繁榮。

    詩人劉禹錫曾寫有:“日照澄洲江霧開,淘金女伴滿江隈”的詩句,生動地描繪了當時民間采金業的興盛情景。

    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宋真宗派大臣潘美來督辦玲瓏金礦田。《宋史·食貨誌》載:“天聖中(公元1023~1031年)登萊采金歲益數千兩”。

    元初,《元史·世祖本記》載: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令益都漏籍戶四千,淘金登州棲霞縣,每戶歲輸金四錢。”

    當時,黃金的最高年產量在三萬兩左右,比宋代產金極盛的皇祐年間高出一倍。

    明代神宗時,曾派大批太監到各處督開金礦。派到山東來的太監是陳增,招遠開采金礦也一時極盛。

    全國黃金歲課最高的為永樂二十一年,總收入五千餘兩,卻僅相當於元代最高收入量的六分之一。

    到了萬曆年間,派出太監征收礦稅。從此,礦監橫行天下,不市而征稅,無礦而輸銀,成為虐民暴政,禍及各地。

    但這並不意味著開采礦產、征收礦稅是不對的,隻不過方式方法出現了問題。而萬曆用宦官充當礦監,和文官的掣肘也是分不開的。

    文官不主張收稅,打著“不與民爭利”的幌子。但實際上,朝廷既沒得到,百姓亦不富裕,都流進了權貴官僚的口袋。

    此番,朱由校再派宦官督采,跟萬曆時又不一樣。阻撓收商稅、礦稅的官員已經被清洗整肅,雖不能說是全勝,卻已經少了很多阻力。

    另外則是采礦的章程,細劃為官置場監(官辦)和“由民承買”(民辦,實際上是由大包頭向政府承買下來,稱主者,再分戶包采);還有一種,則是對淘金戶設監收稅。

    象招遠玲瓏金礦、遂昌金礦、滇中銀礦等,采取的是官辦。因為這是中國有名的富礦區,後世還在開采呢,就該由國家壟斷。

    由民承買的則多是新開的礦山,不知儲量富貧,賺了是你的能耐,賠了是你倒黴。

    至於零散的淘金戶,則交由地方政府管理收稅,稅額為十抽四。

    當然,沒有最完美的製度,也不可能有,隻是盡量完善,並且適時調整而已。

    後世誰誰富有,都用“你家有礦”來形容。皇帝富有四海,整個天下都是他的,采礦這個增收手段,怎麽能棄而不用?

    盡管如此,朱由校對於派出的宦官也是相當慎重,多方考察後才最終選定的。

    方正化、李鳳翔、褚憲章等,雖不是完人,但比起那些道貌岸然的文官,還是強得不少。

    況且,用人可能看岔了眼,可監督卻能亡羊補牢。這些督采礦監,不僅權力大為降低,督察院和地方官府也可劾其不法殘苛。

    方正化雙手接過文件,跪在地上展開讀閱。這是皇爺的告誡,也交代了他工作的要點。還給他分派了工部的人員,在采礦技術上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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