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大昏君

第一百零六章 綱法之弊(2/2)

    明初食鹽專賣實行“開中法”,就是叫商人采辦國家急需的物資並運輸到指定地方,官府頒發“鹽引”,商人憑“鹽引”到鹽場支鹽,再到指定的地區銷鹽。

    這本來是各取所需的一個政策,雙方都得利,並沒有太大的不妥。

    但明朝中期後,朝廷為了從食鹽專賣中斂取更多的財富,不顧產銷平衡,濫發鹽引。

    後果則是商人拿到鹽引後到鹽場無鹽可支,發生鹽引積滯現象,這一問題在兩淮最為突出。

    同時,官府對鹽場的待遇也是一降再降,有的鹽場主便鋌而走險,將鹽賣給私鹽販子牟取暴利。

    於是,官鹽壅塞,私鹽盛行,鹽稅也就難以保證。稅監先是向鹽商預借鹽稅,後發展到預征鹽稅。

    鹽商資本由此被長期占壓,運營成本增加。萬曆四十三年,官府又強行控製口岸(漢口)鹽價,迫使一些鹽商虧本逃散,市場陷入混亂。

    到萬曆四十四年,也就是八九年前,兩淮鹽稅已停征兩年半。當許多人認為兩淮鹽政已不可救藥時,袁世振站了出來,擔起了拯救兩淮鹽政危亡的重任。

    袁世振對當時鹽政利弊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針對兩淮鹽政現狀,提出了《鹽法十議》,為神宗所喜,署理兩淮鹽法道,開始整頓鹽政。

    而“綱法”則是在袁世振到達兩淮上任後,所提出的以推行新引為主、疏銷積引為輔的方案。

    簡單地,綱法便是將持有曆年積壓鹽引的鹽商編為十綱,每年官府向其中一“綱”的鹽商兌換二十萬張舊鹽引,就等於是還債。

    同時呢,官府向其餘九“綱”的鹽商征收合計一百八十萬張新鹽引的鹽稅。

    這樣,國家就等於把總共兩百萬張舊鹽引的債務,分十年還清,同時還可以保證每年有新的鹽稅入庫。

    朱由校抬手示意劉若愚先停下,他得琢磨琢磨,消化消化。如果單從這個政策上講,倒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思索了半晌,朱由校認為沒有什麽不妥,但鹽商好象無利可圖,怎麽就答應了呢?帶著心中的疑惑,皇帝擺了下手,讓劉若愚繼續講讀下去。

    袁世振推出“綱法”後,果然沒有多少鹽商熱切響應,反倒是多數都持觀望態度。

    然後,袁世振就出台了“占窩”法來刺激商人。

    所謂“占窩法”,就是依據當下的數據刊定綱冊,“留與眾商,永永百年,據為窩本”,“每年照冊上舊數,派到新引。”

    也就是,以後在綱冊上有名的,才能依據綱冊上舊引之數來買新引,才能到指定地區經營食鹽業務,還可世襲,綱冊上無名的則被排除在外。

    我去!一聽到“世襲”二字,朱由校本能地就覺得不妙。宗藩尾大不掉,成為大明沉重的財政負擔,不就是因為世襲嗎?

    當然,自己這個皇帝世襲,那是經地義,上下幾千年都是這個規矩。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加入書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