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商明

0054 又是年終(2/2)

    九人達成的共識後來者也一致同意,隻是在具體處理尺度上十八人有分歧,有人主張嚴一點有人主張寬大為懷,特別是那些第一次參加者屬於被誘惑與威逼性質,處分太嚴不大好。

    當然也有人認為這些人雖然有被逼因素也是有一定的自身原因,實際上他們在孟氏控製區潛移默化也是對搶劫有些認同與對發橫財的羨慕。

    這二種意見都有道理,好在雙方沒有原則分歧隻是尺度寬嚴主張有些異議。再說十八人也不會為此吵架外,中間人的意見更為多數。

    中間人的意見乃是索性參照刑法為每個俘虜定罪,從最少三年到死刑為主。另外判刑後也不是關起來,而是押他們勞動改造,反正他們現在沒有開什麽礦,如采石場、磚窯之類地方看守方便需要的人力也多。

    有了這個大原則接下來就是隻要有興趣就可以參加的審判環節,隻是所謂審判並不審隻是判,依據是審問記錄。因為這審問記錄不僅有每一個俘虜的自我交代,也包括對他人的揭發並加後麵的核實。

    如此之下每個人的行為都是可以證明的,至於正規審判他們也不可能,而做到這一點在明末已經是不枉法處理了,因為處理每一個人時他們至少會三人一組進行討論的外,還定下不少原則。

    這些原則如首次參加三到五年、普通土匪五到十年、大小頭目與骨幹十到二十年,殺人放火奸暴才終身勞改到死刑。

    就是這樣每份判決每個人都可以查閱與提出異議,隻是有這些標準在除了死刑沒有人為其他人提出異議,因而這些死刑者又多了一些審問以及在十八人全體會議上再討論了一遍,大家覺得沒什麽疑問才決定下來的。

    隻是如此一拖已經接近明末的春節,此時處決土匪即便是除惡懲罪的正當行為,也與整個歡慶氣氛不協。再說這時要考慮給手下發什麽年終禮物,與多少獎金之事了。

    而他們處決土匪也不是一殺了之的泄忿行為,那是向手下表示他們的強大與有惡必懲的態度,而非是為了私忿與報複。

    正因如此十八人一致決定對土匪會有一個公開宣判,因此會組織一個宣判大會。如此行動放在即將過年時就有點不是時候之感,因此決定先緩緩再說,反正讓這些人多活幾天也不算什麽。

    世上該死之人獲得善終者比比皆是,這些人也是倒黴遇上吳世傑他們,還是因吳世傑他們才來房山的,不然還可為非作歹很多年甚至是壽終正寢,所以對處決土匪之事也不急。

    可給手下發點年終禮物與獎金不管現代還是明末都是通行的,所以才討論好如何處理土匪,十八人開始討論年終禮物與獎金的問題了。。

    這方麵討論爭論也少不了,原因當然是一部分人覺得可以大方一些,因為他們付得起,小意思。一部分人覺得手不可以太鬆,原因是人的心總不滿足,這時給予多一點沒問題,但他們的貪欲會被提高的。

    這兩種意見都有一定的道理,就如對官員而言高薪並不可能養廉,但收入太低也不行。這方麵十八人在薪資上確實是不會苛待,已經普遍給予工匠及流民們較高待遇,獲得了為他們幹活的人,安置的流民一致好感,隻是有人覺得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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