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創業時代

第四百零六章 代言人敲定(1/3)

    滾石唱片的負責人試探性的問:“許先生,您大概一年能付多少版稅?”

    許逸陽笑道:“玩玩嘛,一年幾百萬港幣我還是花得起的,不過諸位公司也不少,所以我的想法就是,每家公司一年100萬港幣,我一次性簽二十年,或者幹脆就簽三十年。”

    大家均是一驚。

    一百萬港幣,對一家唱片公司來,算不得一筆大錢。

    但是,對方一口氣就要簽三十年,這可就是三千萬港幣。

    在他們看來,這錢,跟白撿的有什麽區別?

    手機播放音樂?現在能真正播放音樂的,就是磁帶、D這兩種載體,P雖然已經有了,但是那東西很貴的,一個P裏麵也就隻能裝載一張專輯的歌曲。

    最可氣的是,P下載音樂,都是盜版,根本就不給唱片公司付費。

    就算將來手機有了P的功能,大家也根本不可能從中獲取到任何收入,與其這樣,還不如就把手機上的版權賣給許逸陽。

    現在的他們,根本就想象不到,將來會有一種東西叫彩鈴;更想象不到,將來大家會通過智能手機,直接用手機、通過網絡隨意聽歌,這些未來對他們來太遠了,遠到看不見任何端倪。

    於是,楊守成端起酒杯,笑眯眯的對許逸陽:“許先生果然有想法、有創意,既然這樣,那我第一個支持許先生!”

    嘴上這麽,其實他心裏的想法很簡單:“這個傻叉,給老子送零花錢來了!而且一送就是三十年,真他媽智障……”

    其他人的想法也都一樣。

    所以,大家幾乎沒有任何猶豫,全部同意了這個合作。

    這樣一來,以後港台歌曲在內地手機端的版權,幾乎就都被自己壟斷了。

    以後移動、聯通、電信,想自己做彩鈴可以,但自己做就別想用這些港台流行歌曲,用的話就必須接受由自己來負責他們的彩鈴業務、自己與他們分成。

    以後什麽QQ音樂、網易雲音樂、酷狗、酷貓的,都得找自己拿版權,自己如果不給,誰也別有脾氣。

    而這個代價,一年不過就是五六百萬港幣而已。

    還不到一百萬美金,簡直劃算到炸。

    許逸陽激動之餘,立刻跟大家約好,明下午借李公子的公司作為簽約地,大家一起把合同簽了,順便把謝庭峰的五年代言合同也簽了。

    同時,許逸陽也拜托大家幫忙跟其他中型唱片公司聯係一下,中型唱片公司,自己一年給40-50萬,型給0-0萬。

    其實已經沒幾家公司了,大部分的中公司,都在這幾家公司旗下,剩下的隻是寥寥幾家。

    大家自然也願意介紹幾個音樂圈的朋友過來,於是紛紛答應。

    許逸陽問滾石的負責人:“台灣有個叫吳宗現的藝人,我聽他有一家唱片公司?”

    “是的。”對方點了點頭,道:“不過他的公司太了,沒什麽成績,宗現也隻是少量精力放在上麵。”

    許逸陽微微一笑,道:“麻煩幫我跟吳宗現一聲,我有興趣收購他的唱片公司,如果他想出手,或者想融資,可以帶著資料來香港找我,不過要盡量快一點。”

    許逸陽想的是,直接把周傑輪所在的公司買下來,然後趁周傑輪還沒火,給他一筆錢,一次性買他10張或者0張專輯。

    搞定這些版權的問題,許逸陽忽然想起,不能隻讓謝庭峰一個人代言Super,畢竟Super是針對年輕男女的,得再給他安排一個女搭檔,一男一女一起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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