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遊六零年代

第三章(1/3)

    文中,葛思嵐不過是位側麵描寫的炮灰人物,到了快完結前,才出現了一回。

    

    因而,文中沒有詳細的描寫葛思嵐,當時還是讀者的她不明白為什麽25歲的葛思嵐沒結婚?25歲了,即使在城裏,這個年紀的一般都要結婚生孩子了。如果嫁出去了,那葛成林對她這個出嫁女沒有什麽辦法吧。

    

    現在,她成了葛思嵐,接收了葛思嵐的記憶。大概可能是因為——葛思嵐長相太普通太平凡了,又相視過高,自詡是幹部子女!還有也許也因為母親在66年被父親送回老家被批-鬥,身為子女,大概也是沒有什麽心思相親結婚的吧。葛思嵐是舊式腳女人程珍珍‘言傳身教’出來的閨女,大概也不會成為自由戀愛的參與者吧,更何況她也不是‘窈窕淑女’,自然便沒贏君子好俅’的事情發生在她身上。

    

    原文中,有這麽一段對話——

    

    程珍珍火冒三丈地問葛思嵐:前世裏沒見過男人?猢猻燒著屁股了急著嫁這種男人?

    

    葛思嵐的臉上沒任何表情:我也是上簾,村裏做介紹時他成份好,為人忠厚,等嫁過去才知道他家上代吃喝嫖賭樣樣俱全,把家為敗光了,他三歲起上桌跟人推牌九。

    

    程珍珍恨鐵不成鋼地道:別人什麽你也信什麽,不會拿眼睛看?

    

    葛思嵐的嗓子嘶啞中帶著幹澀(劣質的煙抽的),跟在家時完全不一樣,:村裏全是他族裏兄弟,同個祖宗的,一起幫著他騙我,我有什麽辦法?那個地方吃沒得吃,知青全比我,結成幫不理我,連個可以話的人也沒有,我苦啊。

    

    ……原主本就沒贏吃苦耐勞’的好品質,在家裏就是一位隻知道與弟弟爭東西的姐姐,不懂‘到了什麽山砍什麽柴’的道理。學好不容易,學壞一下子,跟著會吃喝嫖賭的丈夫,她也學會了抽煙賭博,她父親一個月寄一百塊給她,她還是欠了1500元的賭債,帶著丈夫兒子們回娘家求救。……很無語,隻能八個字形容: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其實,當初——葛思峰要求自己去更艱苦的地方,但程珍珍堅決反對,如果他去,前腳走,後腳她上吊死了算了。也是對兒女不同的態度,讓葛思嵐離家時滿懷悲憤,無論父親替她準備多少錢和物品都沒用。

    

    如此可怕的重男輕女,令她這個老妖怪深深地打了個寒顫!

    

    她得好好規劃規劃,她可不想下鄉吃苦呢!上一世她那種情況都可以免去上山下鄉之苦,這一回她也算是個幹部子女,還不大上山下鄉的範圍內,就不信她處理不了這種情況。

    

    在原文中,其實葛思嵐如果真不想去,她還是可以讓自己生病,可以摔斷自己的腳,隻是原主沒有這個狠勁,不然她這一生也走不到那麽慘。也可以跑去與父親劃清界限,她本來就不是應屆畢業生,不在上山下鄉的範圍之內,大可以撕破了臉,大鬧特鬧,可原主又沒有這個魄力。

    

    不過原文中的程珍珍也沒有得了好。

    

    正在這時,房門又被敲響,程珍珍的聲音響起:“阿嵐,出來,跟阿娘去黑集看看,正月初一有什麽好東西?”兒子瘦了,大過年的也沒吃什麽好東西,她手裏握著丈夫的工資,聽黑集裏有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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