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街頭倉鼠-第三節 K9吧(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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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時44分。下了點小雨,鄧尼坐在車裏通過無線網絡召開遠程視頻會議,似乎在討論某個職務的人選。
18時10分。鄧尼將車開到洗車場,下車閑晃之前,他拿著一個貌似防盜係統搖控器的東西漫不經心地掃了一會。我戴著假發蹲在門外一邊跟撿瓶子的小孩子聊天,一邊慶幸自己沒在他車上安裝竊聽器。
18時30分,鄧尼吃了點快餐就轉回住所,一直呆到23時,房間裏隱隱亮著電腦屏幕的光,沒有要出門的跡象。
這十天來,他並未去過“K九吧”酒吧。
(四)
12日淩晨3時。
“K9吧”裏平靜了許多,換班的保安站在側門邊打著嗬欠。我已經喝幹了兩打聽裝百威,女酒保麵色不改地提來一小壺燒酒,擺了隻小杯在我跟前,“我請客。”
“算了吧,我投降。”
“白天要上班?”
“上個屁班,在廣州找合適的工作比在公安局調戲女警還難,他奶奶的。”
“哎喲,你調戲過女警啊?還沒問你是做哪行的呢?”
“坑蒙拐騙什麽都幹,這兩年有點背,讀了點書找不到事做,當了兵又被開除,一定有人挖了我家祖墳。”
“喲,還當過兵呢。兵哥哥哎,當炮兵的吧?哈哈哈。”
“連蒼蠅都是隻公的,打什麽炮啊。先是到個破研究所打雜,惹急了上司,又被扔到雲南山卡拉做狗屁參謀,天天跟著汽車連運些J8設備,老子都成他媽的押運員了。操!”
“哦,聽說最近那邊老出事,沒見電視上老有什麽處突英模事跡報告嗎?事跡越先進,說明死過的人越多。”
“嘿,緬甸那頭的破事害的。以前都是低調做事,現在形勢嘛,所以要報道報道啦,老子還去過呢。”
“你就吹吧你。”
“不信?部隊去那邊建工程,能少得了我?我他媽的好歹是個正牌工程師。”
“那你怎麽被卡嚓了?”
“弄丟了一台老不中用的儀器嘛。參謀長跟原來那個研究所的J8人是親家,這不,正好逮到了借口,他媽的,按理說,最多就是‘遺失罪’,狗日的買通了審判長,搞成‘遺棄罪’,罪加一等,玩完了……”
“你喝多了。”
“我沒喝多,來,倒酒!”
“你真的喝多了,說了好多話,怪嚇人的。這些話你不應該說。”
“老子不是現役也扯不上轉業,就是個被開除的,誰他媽的能管得著我,什麽狗屁保密期見他媽的鬼去吧。倒滿,哎,來,先幹三杯!”
杯子從手中滑落,墜到地上。我一頭栽下,哼一聲便倦在地上睡起來。
\/*注:近來發現許多讀者對文中的\"武器裝備遺棄\/遺失罪\"不了解.在此本人引用一下有關法律原文,以證實並非本人胡編亂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四十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
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一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
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節中的\"遺棄罪\"\"遺失罪\"是主角的口語表達,故簡稱為\"遺失\"\"遺棄\",但本書中其它正式場合則已注明了罪狀的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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