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天行道:王晉康科幻小說精選2

第10章 殺人償命 (2)(1/2)

    “好了,我剛才說過,我的當事人承認他殺死了‘羅大義’——注意,這三個字應該加上引號才準確。不必諱言,這個被殺死的人,確實是地球上那個羅大義的精確複製品,帶有那人的全部記憶。而且,如果原件的法律身份已經轉移給他,那麽他就遠不是什麽替身或複製品,他幹脆就是羅大義本人!正像經曆過空間傳輸的在座諸位,包括我,也都是地球上相應個體的‘本人’。我想,在座諸位沒人懷疑自己的身份吧,沒人認為自己隻是一件複製品或替身吧。”他開玩笑地說,然後話鋒陡轉,目光淩厲,“但請法庭注意我的當事人殺死羅大義的時間,是在他完成重建後的第八分鍾。此時,火星空天港的確認信息還沒有到達地球,原件還沒有被銷毀,雖然那個原件被置於深度休眠,但一點不影響他法律上的身份。如果硬說我的當事人犯了殺人罪,那麽在同一時刻,太陽係中將有兩個具有羅大義法律身份的個體同時共存。請問我的法律界同行,可敬的公訴人先生,你能否向法庭解釋清這一點?你想顛覆‘個體生命唯一性’法則嗎?隻要你能顛覆這個法則,那我的當事人就承認他殺了人。”

    在他咄咄逼人的追問下,公訴人頗為狼狽。這個狡猾的律師當然是詭辯,但他已經成功地把一池清水攪渾。其實,隻要有正常的理解力,誰都會認可金老虎殺了羅大義。但如果死摳法律條文,則無法反駁這家夥的詭辯。根本原因是:現行法律上確實有一片小小的空白。往常人們習慣於把它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點”,這就避開了它可能引起的悖亂。但如果把它展開,把時間的一維長度納入法律上的考慮,則這個“點”中所隱藏的悖亂就會宏觀化,就會造成法律上的薛定諤貓佯謬。公訴人考慮一會兒,勉強反駁道:

    “姑且承認那個被殺的羅大義尚未具備法律身份,但此刻羅大義的重建已經完成,那個確認信號已經在送往地球的途中,它肯定將觸發原件的自毀,這一串程序都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說,在被告捅出那一刀的時候,他已經決定了兩個羅大義的死亡,包括替身和真身。所以,被告仍然應對被害人的死亡負責。”

    戈貝爾律師輕鬆地說:“照你的說法,隻能說原件是死於不可抗力,與我的當事人無關。其實這串程序也並非不可逆嘛,沒準哪一天科學家們會發明超光速通信,那麽,重建的羅大義被捅死後,他的原件仍來得及挽救。所以——”他從容地笑著說,“現在又回到了我剛才說過的那句話——我的當事人其實是想以‘惡’的方式來完成白女士的未竟之誌,想把有關法律的內在矛盾顯化,以敦促社會盡快修改有關法律,或取消空間傳輸的延遲銷毀程序。當然,不管最終是否作出修改,反正我的當事人是在法律空白期作案,按照‘法無明律不為罪’的原則,隻能作無罪判決了。”

    他與被告金老虎相視一笑,兩人以貓兒玩弄老鼠的目光掃視著法庭。法庭的氣氛比較壓抑,從法官、陪審員到普通旁聽者都是如此。這番庭辯,可說是大家聽到過的最厚顏無恥的辯護,但又非常雄辯。被告方幾乎是向社會公然叫板:

    沒錯,老子確實殺了人,但我狡猾地抓到了法律的漏洞,現在看你們能奈我何!

    三位法官目光沉重,低聲交談著。陪審員們都來自於民間,沒有經過這樣的陣仗,都顯得神色不安,交換著無奈的目光。隻有白王雷女士仍然從容淡定,細心的人會發現,她看被告方的目光更冷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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