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婚內協議(2/2)
……
林林總總,一共列了16條。
中心意思就是:婚姻有名無實,互不幹涉,互不影響,若有需要,隨時秀恩愛。
不過她倒是算實誠,其中一條明確提出她的收入全部用來夫妻二人日常開銷。
墨景川放下協議,挑眉看向蘇妙妙,“就這些?”
蘇妙妙點頭,“嗯嗯,暫時就這些。你覺得怎麽樣?如果覺得哪條不合適,我們可以交流一下。”
暫時就這些?
還不夠?
墨景川端起紅酒杯,輕輕搖晃,“期限三到六個月,我能不能理解為,你達成你想要的目的後,就要卸磨殺驢?”
“說話別這麽難聽嘛!哪有人把自己比喻成驢!”
“你真不在乎以後二婚不好嫁?”
當然不在乎!
因為領證的根本不是她嘛!
蘇妙妙心裏狡黠地腹誹了一句,麵上卻歎口氣,“哎!人不能太貪心,得到了一些的同時,必將要失去一些。”
墨景川抿了一口酒,“我可能忘記告訴你了,在我這裏,一旦結婚,隻有喪偶,沒有離異。”
蘇妙妙蹭得站了起來,“大叔,你可不能耍賴啊!我們昨天不是說好了,你幫我我養你,過一段時間後再離婚的嘛!我又不讓你履行丈夫的義務,你一點虧都不吃的!”
激動地吼完,蘇妙妙眨了眨眼睛,好像哪裏不太對。
反正結婚證上的人不是她,她急什麽?!
見她急紅了臉,墨景川嘴角勾起,“想要離婚也可以,這些條款,我來定。”
“好啊!你說,我來改。”蘇妙妙坐下來,從包包裏拿出一隻筆來。
墨景川喝完杯中酒,放下酒杯,“你為了應付你家人,我也要用來應付家人。所以,有名無實我可以答應你,但在雙方協定離婚之前,必須同住,且就住在這裏。”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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