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寵愛自己的心:生活中的心理妙招

正文 第10章 愛情篇(3)(1/4)

    以上這幾個失戀初期的“特效藥”目的在於避免刺激感情與疏導負麵情緒,幫助我們在感情風暴中不被整個席卷帶走。但是後來的心理建設、情緒平衡、再認清自我需求等後續的步驟,需要在以後的歲月中自我調理與激勵。

    性和愛情

    一、你能接受婚前性行為嗎

    時代在變,許多觀念也在變。而這些變化的觀念,有它進步的一麵,也有它落後的一麵。“性解放”運動曾推動了社會文明的發展,但是,也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據統計:美國每年有一百萬少女未婚先孕;瑞典有57%的男中學生和46%的女中學生有性行為經驗。有人曾在我國台灣地區,對大學生作了一次性觀念調查,約20%的大學生有過性交史。

    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6月4日發布的《中國人的性行為與性關係:曆史發展2000~2006》調查報告第十二號簡報稱:包括婦女、中年人、中間階層、職員、一般幹部、辦公室人員、科技人員、教師、知識分子以及領導幹部等在內的被調查者中,至少三分之二接受了婚前性愛,其中女性的接受比例增長最快。

    從醫師立場來看,對於婚前性交是持否定態度的,因為它所帶來的問題,往往超出了青年人的承受能力。無論是在生理方麵,還是在心理方麵;也無論是當時性感受的效果,還是對婚後性生活的影響,婚前性交都具有不良作用。

    然而,現實是無法回避的,婚前性行為已越來越被人們默認,許多人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幾十年前,社會輿論可以將一個未婚先孕的女子逼上絕路,而今挺著大肚子,舉行婚禮的,時有所見。這是社會進步,還是社會倒退?目前,眾說紛紜。

    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隻要是雙方同意的婚前性交合,決不是大逆不道(除非賣淫和亂倫等流氓行為),它是一種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映,是一種自然屬性沒有加以很好製止的必然結果。但是,婚前性交合畢竟是非法同居,它違反了傳統的道德觀念,盡管有些舊道德觀念並非正確,可它對製止婚前性行為,有著它的積極意義。然而,封建思想對性的壓抑,是慘無人道的,他們公然否定性欲,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無情地剝奪了許多男女本可以享受到的歡樂。正如魯迅先生所說:“無非使壞人增長些虛偽,好人無端的多受些人我都無益的痛苦罷了。”並且,這個幽靈至今仍在我們的床頭徘徊。

    但是,“性自由”派大肆渲染婚前性行為的合理性和好處,甚至主張“試婚”。這些極端觀點顯然是錯誤的,它的結果隻能帶來墮胎、私生子、性犯罪等一係列社會問題,是對愛情、婚姻、社會的極大不負責任,是一種低級的、動物性的肉欲主義。一些人奉子成婚,而非出於兩人的愛情,結果,等待他們的是婚後的悲劇。

    那種“反正關係基本上確定了,幹脆先行為快”的想法,是極其危險的。且不談婚前性交會給男女雙方在生理、心理上造成的傷害,光就性道德對男女的兩重標準,使女性成為婚前性交合的重點受害者來說,男性也不應邁出這一步。人們似乎能容忍一個男性與多個女性發生性關係,而不能允許女性有越軌行為,這是一種男女不平等的表現,是極不公平的。要消除這不公平現象,並不是叫女人像男人一樣放縱,而是主張在性行為、社交等方麵,男女應有同等的權力。作為女性需要自重、自愛,阻止婚前性交合的發生,因為到頭來,最倒黴的是女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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