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三節 清代的內務府和太監機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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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內務府一向是皇帝親統的上三旗八旗子弟的專利,其總管大臣沒有定員,但例由親貴諸王貝勒貝子擔任。有時,皇帝還經常派王公以總管大臣的名義,分管其中的一個部門,統轄係統非常混亂。好在清朝的各種公務,都有可供操作的規定,隻要按規定走,就出不了大亂子。至於人浮於事,手續繁多,資金浪費那就顧不得了,因為內務府本身就有為上三旗親貴子弟解決差事的職責,所以人多一點,效率低點,浪費大點,都是這個機關的題中應有之義。

    道光年間,皇帝一日想吃片兒湯,令禦膳房備辦。第二天,內務府奏,請添置禦膳房一所,專門供應此物,尚需設專官管理,總計開辦費數萬,每年經費數千。皇帝說,用不著這樣,前門外某飯館,片兒湯做得非常好,去買一碗就是。又過了半天,內務府複奏,說是這個飯館已經關閉,要片兒湯,非另設禦膳房不可。

    清代管理太監的機構是敬事房。敬事房屬內務府掌儀司管轄,是內務府唯一的一個由宦官管理的部門。敬事房設首領太監若幹,其中有總管太監、宮殿監督、領侍、正侍等,負責內廷所有太監的管理。太監不僅負責內廷的打掃清潔,茶飯供應,安排儀仗,皇帝、後妃的伺候,還要組成戲班,為皇帝和後妃演戲解悶。鑒於明代宦官為禍甚烈,清朝對太監限製甚多。太監的官品,最高不過四品,不得交接外官,非經差遣,無故不得出皇城。清朝的確沒有宦官專權的事情,晚清西太後執政,太監勢力雖然有所抬頭,但離專權還差得遠,外臣還敢於將違例出京的宦官安德海正法。

    以內務府管理內廷事務,使得太監機構隻限製在“服務”的領域,最大可能地剝奪了以往宦官擁有的傳統權力,使得宦官即使得寵,也難以有借以擴張勢力的陣地。在難以根本解決宦官問題的君主體製下,有效地遏止了宦官勢力的發展,從這個方麵說,內務府體製是有積極作用的。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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