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絕對王權(下)——清朝(1860年之前)

_��R�清朝的製度,基本上模仿明朝,不僅大的框架類似,某些細節也沒有多少變化。 極端一點說,大明律和大清律一脈相承,基本上是照抄的,連理應修改的部分,也原封不動地照搬。比如大清律中居然有關於衛所的條文,而衛所在明朝中葉就已經廢弛了,清朝的兵製,就沒有衛所。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架構,明清大體一致,隻是中央各部的權限有所變化。 清朝實行了滿漢雙軌製,各部基本上變成了皇帝的辦事機構,不能獨立地對地方發布政令。作為一個獨立係統的監察機構,雖然體製上跟明朝沒有什麽區別,但原來的六科給事中,基本上喪失了諫議的權力,淪為普通的禦史。地方體製上,清代的總督巡撫雖然還有中央派出官員的痕跡,但已經是完全意義上的地方官。 道也基本上變成了一級行政架構。地方治理的少數民族政權痕跡隻剩下了八旗駐防和擔任高官的滿人,但滿人基本上不擔任親民之官(州縣官),漢人在剃發問題上徹底屈服了以後,清朝統治開始注重秩序,約束滿人的行為,所以時間長了,老百姓居然感受不到自己是身處異族統治之下。 至於科舉考試,明清幾乎完全一樣,從程序、形式到內容。軍事體製方麵,清朝實行滿漢雙軌,漢人軍隊(綠營兵)基本上沿襲明朝中後期的體製,實行提督和總兵製,而八旗兵則沿襲入關前的模樣,作為護衛皇室和監視漢人的基本軍事力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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