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一節 武化結構與秩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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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如此,地方也不例外。五代地方州縣長官,往往用武人擔任,比如後梁的趙犨,原為朱溫的牙將,後來做了陳州刺史。他到任後,“以仲弟昶為防遏都指揮使,以季弟珝為親從都知兵馬使,長子麓、次子霖,皆分領銳兵。”(《舊五代史》卷14《趙犨傳》)這樣就結成了一個地方的小軍事集團,這個小軍事集團是將大集團的結構整個複製下來。趙犨屬於中央能控製的嫡係小軍閥,除此以外,還存在許多獨立和半獨立的地方軍閥。雖然大家誰也不服誰,但內部結構卻大同小異。

    五代地方官,均用武人。文官隻有馮道和桑維翰短時期暫攝過節度使,其餘概為武夫。刺史皆以軍功拜除,基本沒有文官,武人做了地方官之後,部下將領分管民事,但知動粗,赤裸裸地為自己牟利。相裏金為沂州刺史,不令部曲管州事,但厚加供給,被史家大加讚揚。

    五代時期軍閥的統治行為和方式,大部分都是非常野蠻而且不講規矩的。各個大小軍閥,常常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公開帶兵行劫。不僅商旅難行,就是失勢的軍閥也往往會遭到搶劫,甚至小軍閥派往朝廷的貢使有時也會被搶劫。五代統治地方,但知刑罰,民眾稍有犯過,沒有任何審判,當場誅殺,動輒族誅,數以百計。從前已經被廢除的種種肉刑,如剝皮決舌、挑筋剜眼又都被恢複了。可以說,濫殺和濫刑,是五代時期統治的基本手段。

    史弘肇巡查地方,罪無大小,有死而已,不問罪之輕重,理之有無,隻要史豎起三根指頭,人就活不了,有人大白天仰頭看天,也被腰斬。後漢劉銖,左右稍有不如意,即令人倒拽而出,拖得體無完膚而後止,每次打人,都用雙杖,美其名曰“合歡杖”,不問罪過,隻要打就按被打人的歲數那麽多,號稱“隨年杖”。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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