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光十色說曆史

誰的財產是安全的(1/2)

    偶然到積水潭醫院,發現這所北京很有名的醫院前身是一座王府,人稱棍貝子府花園。在棍貝子住在這裏之前,王府已經三易其主,分別由親王、郡王和公主所有。這樣的事情並非個案,北京的多數王府,都有易主的曆史。在那個時代,即使貴為王公貴胄,權傾朝野,跟皇帝關係密切,隻要風雲突變,失了勢,就會從雲端墜落到地上,縱使可以保住小命,家產和府邸則都沒了。至於非貴族的官員,就更沒有保障,得勢時,烈火烹油;落難時,殘湯剩水。紅樓夢裏《好了歌》唱道:“陋室空堂,當年笏滿床,衰草枯楊,曾為歌舞場”,這種盛衰變化,在當年的官場,是常見的。任何朝代的官場處罰,都有規矩,都有法度,但隻要開罪了皇帝,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就什麽法度和規矩都不講了。沒有人敢說有朝一日落難了,他會得到公正的對待。

    雖然說,在清朝,官員的收入有相當大的部分來自灰色地帶,但也不能說,他們就沒有合法收入這回事。可一旦在政治鬥爭中失了勢,抄家籍沒,誰去區分這些呢,還不是抄個幹淨,掃地出門。命大的,沒有掉腦袋,從流放地回來,原來的家,已經變成人家的府邸了。

    雖然說,中國的帝製時代,在具體的案例中,都承認私有財產的合法性,但是,隻要皇帝高興,要征收私人財產和土地,也就是一句話的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說法,是一種普遍的信條,更是一種法律之上的法律。至於貴族和官員,盡管在財產占有方麵,跟平民百姓相比,具有很大的優勢和便利,但從理論上講,他們的財產,都屬於皇帝的恩賜。既然可以賜予,當然就可以奪走。事實上,所有人的財產,在理論上的最終歸屬權,都不是他自己,代表國家的皇帝,想要,就可以拿走,也拿得走。明初的富商沈萬三,原本是拍朱元璋的馬屁,為朱家作貢獻,沒想到馬屁拍到了馬腿上,落了個抄家發配。也就是說,沒有罪,有功,也一樣可以剝奪你。在秦漢之際,成千上萬被強行遷徙的富戶,個個都是沈萬三,被剝奪,沒有道理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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