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雨凝霜

第193章 青鸞國奸細(2/3)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掌管全國的戶口、財政收支及預算、田土地冊、鑄造貨幣、稅收等。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民政部、央孝稅務總局等部門的綜合。

    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

    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它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掌管考試、學校教育、禮樂、祭祀、宴會食品等。相當於現在的教育部、宣傳部、文化部、民委、食品監督部門、新聞出版總署、宗教局、等部門的綜合。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製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

    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兵部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製,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

    掌軍令、軍政、征兵、官兵的軍籍及兵籍、武官的任免、選用、考喝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

    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製”。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掌管刑法、囚徒、複審等事。相當於現在的高院、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幾個部門的綜合職能。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製,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掌管全國的工程建設、屯田水利、山林捕獵、軍器製造等。相當於現在的建設部、農業部、水利部、糧食局等部門的職能。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並為農工商部,原來的理藩院改稱理藩部。

    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製、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

    而吏部則是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製,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製之法掌文職官吏的任免、考核。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人事部。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製,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製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立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掌品秩銓選之製,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製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立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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