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冬 第049章 宣判與辯論(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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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判決如下:
被告人吳源強,男,犯有組織、領導以操控智能機器人暴亂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鑒於其主動投案自首,態度良好予以減刑。數罪並罰,現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勇勝,男,犯有組織、領導以操控智能機器人暴亂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鑒於其主動投案自首,態度良好予以減刑。現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被告人胡宏宇,男,犯有企業人員受賄罪。鑒於其犯罪後能主動認罪,全數退賠贓款,態度良好予以減刑。現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
被告人張茂,男,犯有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鑒於其拒捕且認罪態度惡劣,予以從重處罰。現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上官雅,女,犯有搶劫罪。鑒於其認罪態度良好,予以減刑。現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
除以上數人之外,其他從犯的判決結果多半是三到十年之間。當庭無人表示上訴。
這起案件,至此結束。
這份宣判書,讓一直都在關注著這件事的人明白了一點。
智能機器人目前還不算是人類。
在法院對於此案作出的定性審判時,律師們爭論的焦點在於“有無故意傷害人的主觀故意”。因為律師們認為,“黑客聽雨人和其組織下的那些人”的言論和行為,隻是針對智能機器人的,並沒有主觀傷人的故意。既然沒有主觀傷人的故意,那麽,在量刑時就可以酌情減刑。
法院也采信了這一點。
因此,這起案件在一審宣判時,最終被法院定性為過失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而非故意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名。要真是後者的話,恐怕即便是首犯主動投案自首、積極坦白,也難逃死罪的宣判。
這也是吳源強和張勇勝主動投案自首,以及高薪聘請律師的目的。
當然了,他們的減刑也和積極主動賠償受害者有關。
法院審理雖然說是已經結束,但是,各大新聞媒體卻還是很熱情,他們並未放過這條熱點新聞。
就在法院宣判判決結果的當天,諸多新聞台就對於此案展開專訪、直播。
主持人和特邀而來的嘉賓們,再一次坐在演播廳前,在直播間內侃侃而談。他們對於“智能機器人”的普及和防範問題,再一次地展開分析、辯論,各抒己見。
談到分歧處,一些人甚至有些激動!
然而,因為對“何謂智能機器人”的這個觀點理解不一,在訪談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雞同鴨講的情況。
這不是偶然,而是一種普遍現象。
為什麽?
原因很簡單,不隻是普通人對於此事的理解不一,就連專家學者們對於這個領域的看法……也是各自理念不同,難以說服對方。
乍聽上去,這個問題貌似並不複雜。
所謂人工智能嘛,定義應該很簡單,無非就是指機器人能夠像人類的腦袋那樣思考、像人類那樣工作。
可是,倘若較真研究起來的話……問題又似乎有那麽點棘手。
在這個社會時代中,很多高新研發的技術產品,已經能夠勝任被研究出來的目的,能夠完成以前隻有人類才能完成的工作,甚至在某些方麵超越了人類。
譬如一些棋類賽事,在科學家們的努力研究下,研發出的智能機器人甚至能夠戰勝國際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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