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簽合同(1/2)
dZ4p9�馬小冬跟張梨花的婚禮在有條不紊進行著。
首先是收拾新房。
馬老根已經準備好了,前年就幫兒子在宅基地上蓋好婚房。
是一座敞亮的五間大瓦房,窗明幾淨,外麵貼的是閃亮瓷磚,裏麵抹了白灰膏。
窗戶跟門都是斷橋鋁的,隻要稍加收拾就可以。
接下來他趕緊聘請裝修隊,貼牆布,安裝吊燈跟燈池。
因為是祖傳的木匠,所有的木工活都是自己動手。
這邊的馬小冬跟梨花也很忙,拍婚紗照,選戒指,定酒席,不可開交。
就在結婚的頭三天,梨花拎著一張合同再次找到了他。
“小冬哥,咱倆簽個協議唄?”姑娘說。
“簽啥協議?”馬小冬一頭霧水。
“廢話!咱倆假結婚,不簽協議怎麽行?沒協議,新婚夜你還不……欺負俺?”梨花噘著小嘴巴道。
“怎麽簽?”
“你先瞅瞅。”姑娘說著,將一份打好的協議遞給了他。
馬小冬叼著煙卷瞅一眼,隻見上麵寫著幾個大字:婚禮協議書。
甲方,女,年齡十九歲,姓名張梨花,斧頭山磨盤嶺村山民。
乙方,男,年齡十九歲,姓名馬小冬,斧頭山磨盤嶺村山民。
現規定結婚條款如下。
1.甲方甘願嫁給乙方為妻子,時間為四年,四年後婚姻關係解除,男婚女嫁各不相幹。
2.婚姻關係維持期間,乙方不得強迫甲方做任何事,不盡任何夫妻間的責任跟義務。
3.甲方嫁給乙方,四年後離婚,一次性補償乙方精神損失費,將三百畝梨園的一半股份拱手相送,淨身退出,並且將祖傳貢梨種植秘方全部奉上。
4婚姻期間,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身自由,工作自由,乙方將家務活全部承擔,包括為甲方洗衣服,做飯,收拾家務,但不包括生孩子。
5.……。
梨花的這個合同條條款款幾十項,都把馬小冬看暈了。
最後一條最離譜,竟然是:本合同所有解釋權歸甲方張梨花所有。
“妹子,你年齡不大吧,心眼恁多,咋比我還賴皮?這不是訛人嘛?”馬小冬眨巴一下芝麻眼,有點不樂意。
很明顯這是一份不公平的合同。
言外之意,就是把一個俊滴溜溜的大姑娘娶回家,摸又不能摸,碰又不能碰,當奶奶供著,每天隻能看,過眼癮。
那該多難受啊?不是折磨人嘛?
“小冬哥,為了保證我不被侵犯,你必須簽了這份合同!”梨花威脅他道。
“如果我不簽嘞?”馬小冬問。
“那你就是大賴皮,我把你小時候喜歡尿炕的事兒宣傳出去,讓全村的姑娘都知道,你這輩子都別想娶上真正的媳婦。”
張梨花不怕他。
跟馬小冬那麽熟悉,他哪兒有缺點,都在自己掌握之中。
“好!怕了你了,我簽!”
馬小冬才不在乎這些,既然是幫忙,那幹脆就幫到底。
於是他大筆一揮,寫下自己的名字,還按下了手印。
忙活完,他指揮梨花:“去!給我打盆水洗洗手,我手上有印泥。”
“你咋自己不去?”梨花生氣了,還沒過門呢,你就指揮人家幹活?
“你去不去?不去我就不成親,讓你嫁給那個跛子算了,現在是你求著我,再說合同一簽,你就是我媳婦了,咋?老公讓老婆打盆水都不行啊?”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