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道商途

第278章活動報道的講究(1/2)

    村民們還是第一次聽到縣委書記明確給出解決問題的時間,同時還願意到時進行對質。

    要知道,領導幹部,特別是縣委書記在大庭廣眾之下的表態可不是鬧著玩的。

    聽到厲元朗的承諾,村民們在淩凱定局長及工作人員的勸導下,慢慢散去。

    東寧縣電視台的記者得到報料電話後,便前來采訪報道。

    她們看到事情平和解決,打算現場做一個新聞節目。

    東寧縣電視台也把報道的樣片送給縣委宣傳部進行審核。

    事關縣委書記公開活動報道,當然需要由縣委宣傳部長親自審閱把關。

    高進元部長看了報道樣片,覺得新上任的縣委書記厲元朗敢擔當、敢表態,又非常親民,應該做為重點報道播出。

    出於慎重考慮,他準備請示厲元朗,想聽聽他的意見。

    這個請示很有講究,根據厲元朗不同的意見,就要進行不同的報道安排。

    如果厲元朗不想通過這樣的方式向全縣人民露麵,那就隻能放棄這次報道。

    如果厲元朗隻是表達淡淡的、若有若無的意思,那就在新聞報道中簡略地帶過這次活動。

    如果厲元朗覺得自已上任不久,想通過這次事件的處理,盡快打開工作局麵,在全縣幹部和市民、村民中樹立形象,那麽就要進行大播特播,甚至還要做成專題報道。

    在接到高進元部長的請示報告時,厲元朗覺得可以適當播一播這次活動,要讓全縣人民知道自已在幹什麽?怎麽幹的?同時也想聽聽自己對於此事進行表態後各方的反應。

    對於今天上午群眾聚集事件,縣長李涵亮看到年輕的、新來的縣委書記厲元朗主動麵對問題並積極化解,覺得有些臉紅、有些不好意思。

    不過,聽到厲元朗表態將在五個月內解決問題時,他又笑了。

    他笑厲元朗太年輕、太衝動,剛上任什麽情況也不熟悉,居然就這樣輕率地處理群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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