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展鴻途

第797章又一次資金危機(2/3)

    葉陽煦的威信在項目部達到最高峰,為了防止再出現意外情況,他要求各業務單位日夜趕工,務必在規定日期內達到交付標準。

    五十五天後,龍江華府終於順利交付,讓張東峰長舒了一口氣。

    在被停職檢查幾個月後,許承恩被開除公職,同時被判處十五年徒刑。

    根據省紀委的通報,許承恩的第一個問題是理想信念完全喪失,做事原則蕩然無存,行為底線全麵失守,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此外,他還被指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要求下屬公司為私營企業提供辦公場所並進行裝修,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

    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

    另外,許承恩還犯了縱容暗社會性質組織罪。

    法院審理查明,許承恩在來龍觀市任職前,與當地的暗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宋安歌長期交往,關係密切、相互勾結。

    許承恩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麵縱容以宋安歌為首的暗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以被告人宋安歌為首的犯罪組織,以外表合法的公司掩蓋其違法犯罪的本質,依托酒店、公司等實施一係列有組織、有計劃的詐騙、合同詐騙、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有組織的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群眾的合法利益。

    許承恩在很早之前,從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承攬工程收受錢物開始,到後來窮盡所能將手中權力充分變現,金額從幾萬元、幾十萬元,逐漸增加到幾百萬元、幾千萬元,許承恩的胃口越來越大。

    許承恩曾借他人之名注冊公司而自己實際操控,以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

    許承恩以某酒店服務員陳某、孫某和社會人員婁某三人名義,注冊成立公司,法人為孫某,但真正的老板是許承恩。

    更為荒唐的是,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長時,許承恩竟然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第一名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事長。

    鑒於葉陽煦在解決龍江華府項目上有功,經陸行舟提議,葉陽煦被興元集團留在龍觀市協助處理好爛尾商城——恒一商城。

    這一天,張東峰、陸行舟、葉陽煦三人穿過巨大的廣告牌,進入所謂的爛尾商城。

    讓他們三人感到驚訝的是,負一樓和一樓聚集著眾多價格低廉的小飯店、小旅館,二樓的房間用來出租,三樓以上則大多空著,極少數租給附近的商家做倉庫。

    由於這裏並不設防,張東峰、陸行舟和葉陽煦三人的到來,並沒有引發過多的圍觀和關注。

    經過一番交談,知道叫萬泰華的人在一年前結束了自己的小生意,在這裏開辦了一家廉價小旅館。

    吸引他來做生意不僅是這裏極低的房租,還有身處高鐵站和汽車站之間的便利的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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