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長生俱樂部綱領(1/2)
秦安離開唐家之後,便回了家,除了繼續完善自己的長生俱樂部計劃之外,秦安更多的是想著如何將自己的長生俱樂部建立起來。
這個俱樂部不可能隻有自己一個人。
看來需要招聘幾個員工了。
不過,他也知道這件事肯定不是急得來的,畢竟這不是普通的公司,隨便發一則招聘廣告就可以。
秦安想了想,決定將相關的條例等先列出來,等這些架構完全構成係統,到時候有機緣說不定還能遇到合適的員工。
秦安坐在書桌前。
開始在之前的筆記本上寫道:
“時間販賣合同2,或稱為“員工雇傭合同。”
根據秦安這幾天對生死簿的研究,秦安知道,關於“時間”的一些規則是不可違背的,即便自己擁有了生死簿,可以掌控時間,甚至可以掌控他人的壽命。
但是,仿佛冥冥之中有一股力量,在他的腦海裏有一種不可違背的天道規則一樣,同樣,以後長生俱樂部的會員,以及員工,也都是不可以違背的。
秦安覺得自己可以遵守這些規則。
但是他不確定別人,也能夠遵守,所以幹脆把這些製定成條例,寫在合同裏麵。
秦安此時繼續寫到:
“時間販賣合同範本(2):
員工編號:
甲方(雇傭方):
乙方(被雇傭方):
具體內容:當乙方無力承擔購買時間的代價,且被甲方看重,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可以形成雇傭關係。甲方以“時間”作為酬勞,獲得乙方的忠誠和自由,以及工作技能。”
秦安按照員工合同的模式進行製定。
隻不過日常工作中老板給員工的薪酬和福利,在長生俱樂部這,隻不過是秦安用“時間”“壽命”等代替了薪酬和福利。
所以,本質上並沒有什麽區別。
接著他繼續在後麵寫相關的規則。
這些內容就如同員工守則一樣。
經雙方協議規定,將有以下條例:
第一條:乙方永遠不得背叛甲方。
第二條:乙方將必須對甲方獻上自由和忠誠。
第三條:乙方不得違背長生俱樂部的綱領。
第四條:甲方可以允許乙方寫下三條“自己的事情”,乙方的三條事件受條例保護,甲方不得逼迫乙方完成此三件事。
第五條:如有違者,時間清零。
寫到這,秦安停筆,這個員工合同差不多就寫這些了,合同上可以說是妥妥的霸王條款,所以,最後秦安才加上了第四條。
這樣最起碼看起來比較人性化一點。
寫完之後,秦安又翻開一頁,開始繼續在筆記本上梳理,關於“長生俱樂部”的整體構架,綱領等。
這個雖然和合同不同,但是這個綱領和暢想,也代表著秦安創造這個長生俱樂部的核心和理念。
現在可能看起來並沒有什麽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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