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案追凶

第38章 選擇妥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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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一個細細的中年男人嗓音在羅霄的辦公室響起,“喲,這案子是羅警官負責的呀,看樣子我們傳奇警探羅警官又回警局辦案了嘛,真是可喜可賀。”一個穿著白色西服,打著花哨領帶的人從辦公室門口走了過來,他提著一個黑色的公文包,笑吟吟的看著羅霄。

    羅霄聽得刺耳,趙鵬在他手上撈出了幾個富人,他費勁心思抓住那些人渣,卻在那些看似公正的法庭上,又被這個趙鵬帶回了社會。

    白芷蘭看到羅霄的臉色愈發鐵青,站起身來對趙鵬道:“趙鵬,你可別太過分!”

    趙鵬顯然認識白芷蘭,他輕浮的表情一變,道:“白小姐?幸會幸會,怎麽你現在也在警局上班咯?”

    白芷蘭不理他,不鹹不淡道:“有事快說,我的桌上很多案件的報告,都是機密文件,要是丟了的話,我猜我會不會懷疑你呢?恩?”

    趙鵬臉上堆笑,知道白芷蘭這是為羅霄出氣,對著後者道:“羅警官,多有得罪,不過我這也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我受嫌疑人的委托,代理這個案子,。”趙鵬微笑著看著羅霄道:“要不,我們來談談條件?”

    律師和警察之間,往往有一種約定俗成的規矩,如果嫌疑犯保證做到警局想要他做到的事情,那麽警察也會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給出一定的寬鬆。

    這種事情在西方國家很常見,比方說,一個證據不足的案子,已經鎖定了嫌疑人,想要控倒他還需要大量的工作要做,舉證,反複開庭,控訴。這個時候,嫌疑人提出來坦白,讓整個流程簡化,那麽,法官就可以根據這種行為從寬處理,也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

    隻不過,這種情況,嫌疑犯本身是無法出麵和警方溝通的,隻有他的代理律師可以這樣做,這也是個約定俗成的規矩。

    羅霄冷笑一聲,道:“怎麽,想轉汙點證人免罪?然後交個百萬保釋金,判五年,緩刑兩年,再減刑?”

    趙鵬一愣,尷尬的笑道:“羅隊長還是見多識廣啊,隻不過這個案子有點特殊。我的客戶不想認罪了。”

    這話說的實在過分,白芷蘭忍不住插嘴道:“你們有錢人,有時候真是無法無天了。”

    羅霄看了白芷蘭一眼,她似乎忘記了自己也是有錢人的一員吧,他淡淡道:“這案子,如果他要轉汙點證人,那也可以,不過,必須出庭作證!”

    趙鵬詫異道:“出庭作證?哦,不,我想你是誤解什麽了?一個死人,怎麽出庭?”

    “你的代理人不是胡可?”

    趙鵬更奇怪了,道:“為什麽是胡可?我的代理人是周彥生啊,就是前幾天才死的那個,他委托我,隻要訃告發出,一個星期內,就讓我把這份證據交過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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