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霸業

第七百七十四章 袍澤(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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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粲仍舊沒有理會後麵的“認罪”,繼續問道:“可收到了起訴書副本?”

    “收到了。法官大人,我真的認罪。”王闖無奈,隻好繼續道。

    王粲用炭筆輕輕在走完的程序上打了個勾,繼續下麵的步驟,告知被告人有權申請法官回避,有權提交新的證據,有權要求增加新的證人,可以自己辯護、或是請有資質的律師進行辯護。

    當然,後者不存在。因為徐梁手裏的人全部充入檢察官、法官係統都還不夠用,實在沒有流入民間的可能性。照他的計劃,律師最好是民間自發產生,經過司法資格考試便可以出任。

    雖然沒有,但說總是要說一句,看似呆板,但形成製度之後就不能改變。

    王闖一一確認之後,還想快些認罪。王粲卻不管不顧,讓公訴人裴宣宣讀起訴書。在確認了起訴書與副本一致之後,由公訴方出示證據,讓王闖確認了證據,在確定沒有疑議的情況下才讓王闖做了被告人陳述。

    王闖早已經覺得不耐煩了,最後陳述隻有三個字:“我認罪。”

    徐梁坐在旁聽席上,知道王闖是生怕牽連到高燕和參謀長,心中難免五味交雜。他敬佩這種對朋友守義的品行,但又希望麾下能夠一心秉公,對他絕對忠誠。這種看似矛盾的心情,實則也是梟雄和普通人的區分。

    真正的梟雄是不可能有這樣的矛盾,對他們而言,所有人理所當然地必須效忠自己。

    “經本庭審理,聽取被告人王闖的供述、辯解以及最後陳述,公訴人提請出庭的證人當庭做證,公訴人向法庭當庭宣讀、出示了有關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地闡述了各自的辯論意見。本庭認為,證人當庭所說的證言及公訴人員當庭出示宣讀的證據材料,形式來源合法,內容相互印證,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本庭予以承認,下麵對本案進行宣判。”

    王粲照本宣科,很不習慣這種莊嚴肅穆的場合說這種大白話。不過陛下要求庭審公開,要讓所有沒讀過書的人都能聽懂、看懂,所以非但審理過程用大白話,就連最後的審判書都必須以白話的形式出具。

    總算在法庭結案文本裏可以用文言文,也算留些體麵。

    “本庭認為:王闖擅殺俘虜一案,案情明晰,被告人供認不諱。本庭判定其罪名成立。”王粲道:“鑒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著實有悔過之心,本庭酌情輕罰,判處如下:褫奪王闖一切公職爵銜,流放東江鎮旅順堡充軍服刑,服刑期限五年,期間不得擔任任何公職!本判決為口頭判決,判決書將在五日內送達被告人,被告人可在十五日內提請上訴。”王粲一拍醒木,朗聲道:“退庭!”

    書記官起身呼禮,堂上堂下行禮之後方才在法警的指引下循序而退。

    王闖被法警帶離的時候,忍不住望向席間的高燕和自己的參謀長,強扯開嘴角,想留下一個微笑,卻變成了苦笑。

    高燕微微垂下頭,眼淚滴落在地上,沒有在臉上留下痕跡。

    那天陛下赦免了他和高材生參謀的亂軍之罪,本以為王闖也會得到寬宥,誰知最後卻是由他一人擔當了所有罪責。誰都知道進了苦役營九死一生,而自己能做的隻有常派人去探視,送些吃穿用度,還不敢讓陳德知道。

    ——這比懲治我還心痛。

    高燕覺得心裏憋得發悶。

    “跟我來。”

    徐梁起身離開,臨走時讓高燕跟上。

    不過徐梁卻沒有搭理高燕,而是走到王闖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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