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處未能任職!兩袖清白的他乘風破浪!?

第367章李涵亮的陽謀(2/2)

    另外,通知裏還明確提出同一競買人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在同一批出讓公告中不得競得(含聯合競得)兩塊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時報名競買(含聯合競買)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

    同時還規定競拍公司需承諾除該競拍主體公司外,無“母公司及母公司其他下屬控股子公司”,或是“我公司(該競買人)下屬控股子公司”參與競拍。

    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司,將在兩年內禁入東寧縣土地市場。

    李涵亮的另一招是出台了“最高限價 終次報價”規則。

    就是東寧縣國土資源網上交易係統交易達到上限(最高限價)後,交易係統暫停接受新的報價,轉為通過網上最終一次性報價方式(簡稱“終次報價”),以“終次報價”中最接近所有“終次報價”平均價的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的競價方式,其所報價格確定為該宗地最終報價。

    從外人看來,這兩個規定是相輔相成的,因為在“最高限價 終次報價”的競拍規則下,土地不再“價高者得”,而是由最接近所有終次報價平均價的出價者競得。因此,房企自身的“馬甲”越多,出價越接近,中標率越大。

    原先數十家房企搶一宗地、買家多輪自加價提前鎖定地塊、溢價率高企等現象經常出現。

    許多人還是希望能很好地實施這兩項規定,對地價的控製均有所幫助,亦有利於控製新房價格。

    縣長李涵亮在新聞發布會上進行了說明:“地價被限製後,開發商的利潤有了保障。因為這樣一來,地價超過房價或者因地價接近房價導致開發商利潤空間受到壓縮的情形出現的概率降低,從而降低‘茶水費’、裝修降檔、業主因貨不對板進行維權等問題的發生。”

    厲元朗當然知道,李涵亮是想通過這樣的陽謀手段來對華勝公司地塊的拍賣活動進行打壓。

    自己向龔雨澤進行過承諾,同時為了樹立自己的威信,厲元朗不得不另找辦法。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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