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道商途

第1065章探索土地改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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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張東峰通過青元鎮基層幹部的努力,開展大規模土地流轉工作,引入房車營地、馬術、農莊等現代農業項目,吸引不少客商前來投資。

    改革開放後,城鄉界限將土地劃分為兩種不同性質:城市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

    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地方政府對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出讓、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大部分是永久基本農田、林地等,僅能作為農用。

    隻有零散的土地可以用作建設用地,比如宅基地、修建村道的公益性建設用地,以及興辦鄉鎮企業的經營性建設用地。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如果要將農村土地用於其他建設,必須通過征地程序,將農村土地的性質轉化為國有建設用地,再有償出讓給開發商,或劃撥用於公益事業。

    這種用地模式有好的一麵,也有不足的方麵。

    通過征收方式,城市賺取了土地差價,用於補充地方財政,發展城市建設。

    農民和村集體獲得一些經濟補償,卻永久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

    按照目前的政策,鄉村土地仍然不可用於外來建設,大型產業項目很難落地於鄉村。

    同地不同權的土地製度,雖然很好地保護了全國18億畝耕地紅線,但也導致農村產業發展遠遠滯後於城市。

    原先在縣域之內,城鎮開發占用多少農地,可從農村新增同等麵積的農地補上。比如通過拆舊區(閑置的農宅、廢棄的廠房),將村民轉移至小樓集中居住,原來的農村建設用地則複墾為耕地。

    在一減一增之間,往往會節餘出不少建設用地指標,農村便可將其賣到城市中換取資金,分享城市化紅利。

    城市購得指標後才有資格繼續擴張國有建設用地、建新區。

    “增減掛鉤”政策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城市招商用地難題、緩和了城鄉矛盾,但是張東峰經過深入調查後發現節餘指標的流轉受額度限製,且指標賣入城市後,農村會更局限於農業,根本沒有提升的空間。

    在此背景下,來自省城和京城部委的專家學者提出深化“增減掛鉤”改革製度。

    經過溝通和協商,張東峰代表東寧市與京城部委、省城部門簽訂三方協議,將鄉鎮範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從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下放至東寧市。

    根據專家設計的方案,“小掛鉤”項目區僅在本鄉鎮範圍內設置,建設新區的土地性質不必轉化為國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仍歸農民集體,以此促進鄉村產業發展。

    在張東峰的支持下,東寧市以“還權賦能”為核心,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農戶使用權和全部房屋的農戶所有權的確權、登記和頒證,並在此基礎上,推動農地承包經營權、山林承包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房屋產權的規範流轉。

    如此一來,農民拿到權屬憑證後,不靠自己種地賺錢,轉變為按股份享有土地或資產經營的紅利。

    當然,這項龐大複雜的工作,單靠相關部門的力量無法完成,張東峰決定引入市場化動作機製。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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