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道商途

第917章非法集資案(2/3)

    銀行利息由國家製定,如果超出製定的利息標準,就是非法集資。

    至於民間攬儲,因為相關機構並沒有注冊為銀行,操作方式當然是非法的。

    不過,集資行為似乎就很難確定合法和非法。

    比如某人要辦廠,自有資金不夠,向親朋好友募集資金,隻承諾付息和還本,並不分紅,且集資數額較少,是定義為合法還是非法?

    這類集資的中小型企業是民營經濟之源。相應的融資行為是一種順應市場行為,很難界定為非法行為。

    這些微小企業很難在銀行得到足夠的貸款,為了擴展生產規模和提升產能,企業主不得不進行集資。

    另外,大量的民間資本純粹存在銀行收取存款利息,收益太低,需要一個更為靈活且收益較高的收益平台,由此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民間融資市場。

    民間融資的活躍,當然會導致一係列問題。

    當募集的資金達到一定數目,募資者實際又完全沒有投資行為或者有效放貸不足的情況下,不得不以新募集的資金來償還利息以及本金,為此募資者必須募集更多的資金以維持巨大的息差。

    此類行為實際上已經由純粹的商業行為演變成了金融詐騙。

    國家為了進行防範采取一些措施,但是並不能將所有民間融資一棍子打死,還得留有一定餘地。

    關鍵在於合法與非法需要有一個邊界。

    如果沒有這個邊界,你向別人借一筆錢,也屬於非法集資範疇。但如果不幹預這類集資行為,就很容易引發一係列嚴重問題。

    比如會導致某些人集資幾億、幾十億花天酒地,根本不考慮歸還也根本無力歸還,從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東山縣一直有民間借貸的傳統。隻不過這種民間借貸的數額較小,雖然引發了一些糾紛,但是因為標底小,處理起來相對容易。

    直到一個叫金英光的房地產老板,由最初的借貸經營發展到後來靠借貸斂財,事態便完全失控了。

    承接工程有個慣例,就是需要承建單位自帶部分資金。

    最初金英光之所以敢承接工程,其底氣來自於支持他的一家銀行。主要是這家銀行行長的兒子是金光公司的股東。

    讓金英光沒有料到的是世界金融危機爆發,國內銀行緊縮了銀根,即使有再硬的關係也無法從銀行貸到款。

    金英光原本還可以將工程轉包出去,承建的資金問題由轉包公司解決。

    可他聯係了很多家公司,對方聽說要帶資便立即搖頭拒絕。

    在同樣銀根緊縮背景下,許多建築公司都差錢。在經濟形勢不明朗的情況下,沒有人敢當冤大頭。

    於是金英光打起了民間借貸的主意。

    他當然清楚民間借貸被稱為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他為此想了個辦法,不叫集資叫募股。

    金英光的募股辦法是千元一股,多多益善、按月分紅。

    最初他承諾每月可支取紅利百分之三,年利高達百分之三十六,大大高出銀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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