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世塵緣

第27章、婚姻就是對付過(1/2)

    第二天,我來到病房,覺得幹媽的病並無明顯好轉。雖然腹部見小,可還是整天睡不著,躺不下。看到幹媽如此遭罪,我心裏很不好受,又想到她過去的生活磨難。她上次給我講過,她有生以來第一次離婚的事,又一幕幕在我眼前浮現……

    保姆沒雇成,又出事了。兒女們沒離開幾天,幹媽榮秀娟又打電話給兒女們:“晚程啊,你快來一趟吧!你爸爸懷疑,我跟一個打麻將老頭關係不正常,還動手打了我。”

    她一邊打電話一邊抹眼淚,非要上法院離婚不可。

    兒女們迅速趕到了。見門框上,幹爸過年時寫的對聯還在:創業良途獨一耕,齊家歡樂和而忍。橫批是:合家歡樂。

    果然,見幹媽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兩位老人都嚷著日子沒發過了,非離婚不可。望著爭吵不休的二老,晚程說:“爸,那對聯是您寫的吧!”

    “是呀!”

    “您是怎麽做的呢?”

    晚程這麽一問,幹爸不吱聲了。

    姑娘晚亭說:

    “爸媽這麽一把年紀了,離婚不讓人笑掉大牙呀!”

    二兒子晚明說:

    “上法院離婚,分割財產得花不少錢啊!”

    老倆口又各自講了一通理,誰勸也不聽。最後大兒子晚程把弟弟妹妹叫到屋外,小聲跟他倆嘀咕了一會兒,又回到屋裏。當眾說道:

    “其實,誰結婚,都不可能多麽幸福。婚姻就是將錯就錯。非離不可的話,我有一個法子,先別上法院了,先在家辦一個手續,試一下,看看可以,再離。”

    沉默了一會兒,大家也認為此法可行,晚程找來紙筆,起草了一份離婚書,將財產做了分割。離婚書是用圓珠筆墊複寫紙寫的。接著,家庭成員挨個簽名。上麵寫著:

    家庭離婚協議書

    甲方:趙國良

    乙方:榮秀娟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共同積蓄——存款56,921元,做如下分配,甲方分得18,421元,乙方得38,500元。

    二、 房屋及家具折價為兩萬元,歸甲方所有。

    三、 雙方互不承擔贍養義務。

    以上各項甲乙雙方認定無誤,雙方共同遵守。協議書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中間人(兒女們)各一份。

    甲方:趙國良

    乙方:榮秀娟

    中間人:趙晚程

    趙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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