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雲:非凡人生

第474章 鄭洪軍的方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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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剛說道:“隻要有證據,我相信吳書記會查處他的,關鍵看有沒有證據。”

    鄭洪軍臉上一動,想了想道:“容我考慮考慮再說。”

    鄭洪軍一時沒有答應這個事情,查處吳團結可不是一個小事情,不是他一個副檢察長所能決定的了的,如果不是鄭剛的事,他根本不可能去考慮這方麵的事,但是現在鄭剛提出吳統海會下令查吳團結,關鍵是有證據,那麽為了鄭剛的仕途,他可以考慮一下。

    檢察院也接到過有關吳團結的舉報,但是舉報的價值都不大,沒有什麽可查性,雖然感到舉報的事實可能是真的,但是找不到當事人也是沒有用。

    鄭洪軍回去以後,正好想到檢察院當前正在調查一個鎮的財政所長,案子還沒有審結,原來的時候也沒有想著往吳團結那裏想,所以就沒有去多考慮,但是現在他一想到吳團結的事,他的心裏靈機一動,心想財政所長與財政局一定是有著關係的,這個財政所長會不會向吳團結行賄?

    鄭洪軍如此一想,便是有了思路,考慮成熟以後,就親自去提審這名財政所長,除了調查這名財政所長本身的貪汙問題之外,還審問他有沒有給其他人行過賄。

    這樣一工作,果然就有了效果,經過反貪人員的努力,不但查出這名財政所長向吳團結行賄過兩萬塊錢的事情,而且還查到了他向財政局的辦公室主任行賄過一萬塊錢。

    不過這兩萬塊錢並不是一年行賄的錢,而是每一年的幾個節假日,這名財政所長向吳團結專門打點的錢,每一次三千,共七次,有一次送了兩千,總共是兩萬。而那名財政局的辦公室主任,則是分了四次,也是為了處理好關係送的錢。

    一拿到了這份證據,鄭洪軍想了一想,覺得這個事情並不一定能扳倒吳團結,因為這個錢是這名財政所長為了搞好與吳團結的工作關係而送的,嚴格起來也是受賄,但是如果有人為吳團結辯護,便有可能將其說成是一種工作上的交往,頂多是一種違紀,而不違法,吳團結把錢退出來就行了。

    不過即使是這樣,也會讓吳團結在楊宗偉這個事情上知難而退,影響到縣委對楊宗偉的任用,因此,把這個事情捅到縣紀委和吳統海那裏,應當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鄭洪軍向檢察長請示之後,將這個情況反映了縣紀委,並且也向吳統海報告了一份,鄭剛看到這份報告之後便是去找吳統海。

    吳統海接到這份報告,看到反映的問題,心裏想了一想,便簽批給縣紀委進行查處,如果屬實,要嚴肅追責。

    縣紀委書記馮家良先是看到了這份報告,然後接著又收到了吳統海的批示。看到吳統海的批示,馮家良一時不知該如何處理。

    吳統海並沒有要求他對吳團結采取什麽兩規的措施,隻是讓他調查核實,如果事實清楚了,再說予以查處,這便是有一些彈性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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