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滿滿的幸福

第32章 哥白讓你們半個月證據搜集時間都不怕(3/3)

開啟AI情感朗讀功能。歡迎大家點擊體驗!

    其他旁枝末節問題,雙方都很快達成共識、直接過掉了,最後就聚焦在“童雙慶的行為是否是職務行為、是否是被告公司有組織有預謀的、被告公司是否應該連帶承擔責任”上。

    甚至連書記員秦暖記著記著,都產生了一絲錯覺:“這個原告不會是來碰瓷的吧?他好像什麽實質利益都不在乎,隻在乎往被告公司身上潑髒水、拉下水,莫非是競爭對手派來的?

    但這個案子也不可能社會影響很大啊,也不會引來媒體報道啊,媒體也不允許報道尚未審結的案件才對啊。”

    一番調解之後,看起來調解是不成了。最後階段,顧轍說道:

    “尊敬的審判長,我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就是有組織有預謀的職務行為,既然被告方不肯承認這一點,我希望向對方展示相關證據。”

    潘筱婷揉了揉太陽穴,眉頭一皺:“請原告注意訴訟流程:質證是庭審時的程序,如果確認要開庭審理,庭前還會安排證據交換環節。

    今天的調解目標是確認你們有沒有可能在這些環節之前,就達成一致。”

    顧轍微微一笑:“感謝審判長的提醒,那麽,我希望結束目前階段的調解,先向對方出示我的證據。”

    潘筱婷:“你不需要等通知讓雙方都有時間搜集證據麽?希望原告注意一點:今天傳票通知的內容,隻是庭前調解,或許你已經著手搜集了證據,但對方可能還沒有。

    所以無論你是否今天就要求出示證據,本庭都會給對方預留充足時間搜集證據、以及交換證據後的尋找反證、組織材料的時間。

    所以,我不得不提醒你,你堅持今天出示證據的話,隻會讓你處在‘提前暴露己方證據’的不利環境下,原告你還要堅持這麽做麽?”

    潘筱婷這段話,不懂民訴法的人可能不太看得懂,民事訴訟中,如果最初的證據交換前初調不成,還是要再發第二次傳票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後還要再過一段時間才會第一次正式開庭審理。

    所以,一個人會在法庭上拿出什麽證據,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讓你搞“證據突襲”的,都是開庭前對方就已經知道你會拿出什麽證據了。

    那種突然偷襲的劇情,隻會出現在周星馳搞笑電影或者港片小白律政劇裏。

    今天這個案子,潘筱婷原本的計劃是:初調不成,那就通知15天後交換證據,交換後再給雙方15天的時間準備如何反駁對方交換的證據,然後再開庭。

    顧轍現在就給對方看證據,隻會導致一個結果:對方會提前30天就知道顧轍會呈交什麽證據,而顧轍依然隻會提前15天時間知道對方要提交什麽證據。

    換言之,顧轍會白送對方多15天的時間差來準備、研究他。這就相當於一場比賽,你覺得自己優勢非常大,放任對方多研究你半個月、到了上場的時候照樣能吊打。

    作為審判長,潘筱婷必須提醒他這麽做的法律後果、可能承擔的不利情況。如果他依然堅持,那也就由他。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嘛。

    顧轍毫不猶豫地表示:“我已經充分了解自己在證據交換和質證環節的訴訟權利義務,我仍然堅持在初調結束後,立刻出示我方重要證據。”

    哥白讓你們15天準備時間!

    。您提供大神浙東匹夫的重生之滿滿的幸福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加入書架
點擊添加LINE 微風小說官網賬號
(可催更及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