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法 役出於民,州縣皆有常數。宋因前代之製,以衙前主官物,以裏正、戶長、鄉書手課督賦稅,以耆長、弓手、壯丁逐捕盜賊,以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給使令;縣曹司至押、錄,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雜職、虞候、揀、掏等人,各以鄉戶等第定差。京百司補吏,須不礙役乃聽。
中書、樞密、宣微院、禦史台、開封府、金吾司皆有常從。景德三年詔:“諸行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給從七人;學士、丞郎,六人;給事、諫議、舍人,五人;諸司三品,四人。於開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中書先差金吾從人,自今亦令參用開封府散從官。
崇寧元年三月庚辰,星出張,如金星,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丁卯,星出尾,如杯,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閏六月癸酉,星出鬥,向西南慢流,至建沒,青白,有尾跡,數小星從之。八月己未,星出羽林軍,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從革,金性也。金失其性,則為變怪。舊說以僭咎、恒暘、詩妖、民訛、毛蟲之孽,白眚、白祥之類皆屬之金,今從之。
前代軍師所在,有地利則開屯田、營田,以省饋餉。宋太宗伐契丹,規取燕薊,邊隙一開,河朔連歲繹騷,耕織失業,州縣多閑田,而緣邊益增戍兵。自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契丹患之,不得肆其侵突;順安軍西至北平二百裏,其地平曠,歲常自此而入。
夫不言而信,天之道也。天於人君有告戒之道焉,示之以象而已。故自上古以來,天文有世掌之官,唐虞羲、和,夏昆吾,商巫鹹,周史佚、甘德、石申之流。居是官者,專察天象之常變,而述天心告戒之意,進言於其君,以致交修之儆焉。《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又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是也。
元豐七年,知滄州趙瞻請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盡榷賣以增其利,才半歲,獲息錢十有六萬七千緡。哲宗即位,監察禦史王岩叟言:“河北二年以來新行鹽法,所在價增一倍,既奪商賈之利,又增居民之價以為息,聞貧家至以鹽比藥。
諸王府長史、司馬 司天少監 樞密都承旨 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職同班。如閤門使充。即在閤門使之上。如自見任內客省使以下轉南班官充。亦與同班,仍在舊職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轉南班官充者,並在閤門使之上。
方田 神宗患田賦不均,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詔司農以《均稅條約並式》頒之天下。
昔武王克商,史臣紀其成功,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賢,位事惟能。”後世曰爵,曰官,曰職,分而任之,其原蓋始乎此。然周初之製,已不可考。
商稅 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製,其名物各隨地宜而不一焉。行旅齎裝,非有貨幣當算者,無得發篋搜索。
本書探討了中國宋史學由開創到奠基的過程;介紹了有關宋代政治史方麵的一些重大爭論;對宋代政治製度、經濟、社會、文化等曆史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二十四史之遼史,3,350472210,契丹族的祖先屬東胡的一支。後又為鮮卑一部分。原居遼河上遊一帶,在悠長的歲月裏,縱橫於千裏草原上,“草居野次,靡有所定”,“生生之資,仰給畜牧”。從東晉到隋唐之際,契丹有八個部落;到唐朝末年,契丹勢力開始強大起來;十世紀初,契丹領袖耶律阿保機稱帝,建立契丹國,都城設在上京(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南)。到遼朝第二代皇帝耶律德光時,改國號為遼,以後有時稱遼,有時稱契丹。遼朝與北宋、西夏並立,比北宋的疆域還要大。,
本書版權由微風小說網提供,授權本軟件使用、製作、發行、若包括不良信息,請及時告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