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安然沒有規定,那些奴籍的人可以不贖買自己就能走,免得觸動太多人利益,他們會鬧起來,導致新收的領土不穩,出現老百姓傷亡事件,她好不容易和平接收,自然不想看到前功盡棄。

    所以隻規定簾年多少錢買的他們,現在贖回費,不能超過雙倍,要不然就是高利貸,就是重利盤剝,要拉去坐牢;也不能禁止奴仆贖身,要不然就是限製人身自由,按北方的法律,同樣要受法律嚴懲。

    這樣一來,好歹沒讓那些家有下人好幾百的豪紳們利益受損,他們也能接受一點。

    而奴仆一旦分到了田地,他們家就能在將來憑著一人三畝田地,賺到足夠的贖身銀,所以有些人分到田地後,就朝親朋好友,或者政府借了錢(就是安然辦的銀行,拿田地經營權抵押就能借到錢,利息很低,隻要種上一年田,一般都能將錢還清,畢竟這年頭,奴仆並不值錢,雙倍贖回也要不了多少錢,一家隻要有幾十畝田地,可不是一年就能還清借的錢),將自己贖了出來,畢竟恢複自由身份後,才能享受朝廷發的各種福利,他們可不想錯過呢,導致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家裏,家裏沒人侍候了,莊子裏的田地也沒家生佃戶幫忙種了。

    要不是安然規定,不許限製奴仆贖身,要不然這些人看奴仆要跑光了,影響自己的利益了,還真能幹的出來,不許奴仆贖身的事來。

    但因安然規定了不許限製奴仆贖身,他們倒也不敢以身試法——沒辦法,試過的都進大牢了,剩下的哪還敢亂來?而隻要不到財產被人搶聊地步,他們就興不起拚個魚死網破的念頭。

    人跑光了,雖然可以拿錢雇傭人做事,但,雇傭的人,跟以前屬於自己所有的奴仆,可是兩回事。

    屬於自己的奴仆,他們掌握著對方的生死大權,所以想怎麽對他們,就能怎麽對他們,一個不高興,就算不能殺死人,但找個理由杖打一頓,甚至賣到可怕的地方,都是可以的,而這樣的權力,讓奴仆們恐懼,自然不敢不心翼翼侍候他們。

    而雇傭的……人家一個做的不高興,就能隨時走人,去別的人家做。

    他們習慣了對別人有生殺予奪的大權,現在沒了,要尊重別人,自然不習慣。

    更重要的是,你就是想雇傭,你也不見得雇傭得到人,因為,現在家家都有一人三畝田地,而大多數人家,除掉不能下田的老人和孩,能種田的青壯,光是種自己的田就種不過來了,誰還去豪紳家,幫他們種田啊。

    找不到人幫忙的豪紳們,田地不少都荒蕪了,這下這幫人著急了,畢竟要是不把田交出去,就要荒蕪到毫無收入的話,那他們以後還怎麽過活啊,更何況,聽福安公主最是狡猾,在北方很早之前就出台過拋荒法,不允許拋荒,拋荒時間超過兩年就會將經營權收回,想種得再申請,到時,他們沒人種田,就要視為拋荒,將田收回去了——雖然他們的田歸他們所有,但他們毫不意外,到時安然會以拋荒為由,沒收他們的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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