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嗬嗬,不必多想。”陳佑笑了笑,“你到大理寺會擔任評事之職,到時候一年估計有七八個月都在外麵跑,要做好心理準備。”

    大理寺評事,一般稱為大理評事,主要職責是奉令出使各地複查、審判案件。

    隻是用到大理評事的機會很少,絕大多數時候大理評事都是坐在大理寺看看公文邸抄、三三兩兩聚在一塊閑聊,再不然就是索性兼了其它職事,多幹幾份活。

    陳佑的這個“一年有七八個月在外麵跑”,讓沈義倫驚詫莫名,愣了愣神才反應過來:“學士是,東府要收權?”

    “差不多可以這麽。”

    沈義倫跟著陳佑修書這麽久,不是心腹也屬於那種可以相信的下屬,陳佑也就稍微多了些:“前年冉益謙在蜀中總攬刑獄,發現各地主貳官多有皆刑獄事宜示恩的情況。東府認為此風不可長,欲委派大理評事督府軍州刑獄事。”

    見沈義倫麵露沉思之色,陳佑飽含深意道:“若此事可成,日後當有一地刑獄之長,或可並列主官。”

    按照曆史發展,這就是日後的“提點刑獄公事”,一般簡稱“提刑”。

    後來的宋朝基本上是重要的事項都會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比如刑獄、茶鹽、市舶、保甲等等。甚至關中三白渠還有一個專門的提舉三白渠公事,專門負責三白渠的儲水泄洪日常灌溉。

    能不能起到作用暫且不提,至少這專事專饒思路一直都存在。這也是陳佑鼓搗出稅曹、治安曹會被認可甚至推而廣之的原因之一,畢竟專事專人聽起來就更專業也更容易追責。

    總之,聽到陳佑的話,沈義倫沒有感覺有什麽不對的地方。不過即便陳佑這麽,他還是不明白他去大理寺的意義是什麽。

    想不通就在執行的過程中仔細體會,這是沈義倫的想法,因此他毫不遲疑地答應下來。

    別沈義倫了,就是陳佑也找不到安排沈義倫去大理寺的意義。最大的作用可能就是讓沈義倫官階職事提高,培養資曆吧。

    他這次往大理寺插人是王樸的建議,其實就跟命令差不多。

    按照故例,刑部和大理寺一個負責立法,一個負責審判司法,至於執法,則交給各地官府。看起來挺好。

    然而,京中諸司和各地官府對內部罪犯有執法權和審判權,大理寺沒有什麽存在福

    一開始的改製,是要重新修訂各種律令,到後來覺得可以把審判權單獨拿出來。現在王樸要繼續改製,陳佑又提出是不是可以把執法權也剝離出來,就比如他創造出來的那個治安曹。

    治安曹的一大作用就是能夠儲備一支預備部隊,比如河南府治安曹,當時就是陳佑手中的利器。如果中樞也成立一個治安寺,毫無疑問,這將是一支直接掌握在政事堂手裏的力量。

    經過審慎地考慮,王樸讚同陳佑提出的建議。

    能夠增強政事堂的實力,政事堂諸人都沒反對。隻是陳佑本想趁機朝未來的治安寺安插人手,被王樸請去交談一番後,隻能按照王樸的建議去支持大理寺抓穩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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