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均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就將那符文烙印到了身體上。這一過程比較複雜和痛苦,說是烙印,倒不如說是“雕刻”。依照孤本上的講解,他先取出一柄天罡刀,之後便在皮肉之上刻出相應的符文。這還不算,還要在骨頭上雕刻同樣的符文。

    這一過程自然是痛苦的,割肉的同時還要刮骨。做完以上的準備,方可以神念感應符文秘晶,將其攝入血肉之中,種到骨頭上麵。一旦符文秘晶與骨肉上的符文融合,就會被激發,並在皮膚表麵形成一道符文,並發出奇異的光芒。

    就這樣,張均先後在腿、手臂、肋骨、膝蓋等上麵割皮挖骨,好不容易才把十二塊符文秘晶全部融合。當然,其中溝通秘晶的過程是需要條件的,溝通者必須具備強大的心靈力量,肉身也要足夠強橫。並且這一過程是可以逆轉的,萬一不合適,隨時能夠取出秘晶,或者重新烙印。

    他的運氣相當不錯,十七塊秘晶並沒有產生衝突,陸續彰顯出了威力。這十七塊秘晶,代表了十七種奇異的力量,並在他皮膚表麵顯露出十七枚符文,稱為秘符。他右掌上的力量秘符能夠增加他三成力量;左手上的暴擊秘符給予他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暴擊率;額頭上的吸元秘符使得他的每次攻擊中,強行吸收敵人百分之一的體能為己所用;左腿底板上的靈動秘符,可提升百分之二十五的攻擊速度和遁行速度;左膝蓋上的守護秘符,使他在承受敵人攻擊時,減少敵人百分之二十的攻擊力度。

    於是,每每多融合一種秘晶,他的身體之外就會多出一種神異的光環。當十七秘晶全部烙印之後,他周身便顯露出一股神聖的光輝,實力一舉提升了三倍不止!

    這種提升使得他信心滿滿,決意要去找金衣男子,半途被獨孤櫻寧攔下,她勸道:“不可大意。那人手中有黑暗之書,萬一憑借它召喚出強大的黑暗生物,我們都要吃虧。”

    張均想想也是,便決定暗中潛伏,尋找到合適的機會再下手。

    接下來又是連續幾日的跟蹤和尋找時機。而趁此時機,張均經常試驗秘晶的威力。他震驚地發現,這秘晶簡直就是一種逆天的存在,不管擁有它的人實力如何,它都能固定地提升使用者某一方麵的能力。比如一個普通人擁有一百斤的力氣,那麽他使用了那塊力量符文秘晶之後,力量就會增加到一百二十斤;同樣,一個擁有十萬京力量的準大羅級強者,他在擁有力量符文秘晶之後,擁有的力量為十二萬京!

    由此可見秘晶的力量是多麽的神奇,這也從側麵反應出那些混沌中誕生的偉大生靈是多麽的強大,完全能夠無視位麵法則,亙久如一。這種力量,隻怕已經超越了混元級數,達到了另一個可怕的程度。他現在都不敢想像,如果他把哪怕最低等的一塊秘晶拿到大夏去出售,將會拿到怎樣的價格。一百億?一千億?

    這種認識也讓他確定了,無論如何都要把這些秘晶掌握在手中,絕對不能交給夏皇。不光秘晶,他在此間得到的重寶,都不能交出,否則吃虧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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