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年代,美國汽車工業三巨頭——通用、福特、克萊斯勒統治了美國汽車市場。對三巨頭的抱怨越來越多,隨著汽車公司數量的減少,一些獨立汽車製造商開始大聲譴責三巨頭利用政治影響力扼殺競爭。

    但對三巨頭市場地位的最嚴厲的批評卻來自它們自己的經銷商。這些經銷商認為,汽車業的經銷權協議把不公平商業行為模式化了。因為在汽車業中,經銷商的自主決策權小之又小,而且一旦與總部發生爭執,經銷權協議可以在短短30天的通告期後就被輕易取消。

    1955年後期,懷俄明州的民主黨參議員約瑟夫·C。奧馬霍尼主持了有關汽車業領袖特別是通用汽車公司影響力的聽證會。聽證會及來自司法部的幾乎從未停止的壓力致使經銷權協議在1956年開始改變。對經銷商們來說,最重要的變化在於他們第一次得到了經銷權的長期保障。如果沒有對指定五年期內的經銷商行為進行公正的評判(以及外部仲裁),汽車製造商不能取消經銷合同。

    對整個汽車行業來說,奧馬霍尼聽證會所帶來的最重要的轉變在於或明或暗地取締了禁止經銷商經營多種品牌的規則。除通用汽車公司曾在大蕭條時期允許經銷商經營來自本公司的多種品牌外(通常是凱迪拉克—別克組合或別克—奧爾茲組合),汽車製造商一直堅持采用排他性的經銷權,也就是一個經銷商隻能經營一種產品。

    對外國製造商來說,新規則來得正是時候。這意味著,他們的產品除了建立自己的經銷商,還可以直接與老牌經銷商聯盟。

    國外汽車熱開始於1950年左右。1955年,共有5.8萬輛進口車在美國售出。兩年以後,這個數字已經增長為25.5萬輛,而且攀升的勢頭並未停止。1959年,美國人共買了61.4萬輛外國車。實際上所有的進口車都來自歐洲。在美國,德國的大眾汽車是最受歡迎的外國汽車,法國的雷諾和英國福特遠遠落在第二位。荷蘭提供小型DAF、意大利的菲亞特稍晚些進入美國市場、瑞典有令人向往的沃爾沃和飛機製造商薩博生產的一款新汽車,就連捷克斯洛伐克也憑借樣式極為迷人的小型斯柯達嚐試進入美國市場。這給習慣了大型、快速、大同小異的美國汽車的美國市場帶來極大衝擊。

    除了中檔市場,進口產品涉足了市場的每一個角落,它們集中於三種基本車型:經濟型、豪華型和跑車。如在1957~1958年度,新汽車的價格從1300美元到13000美元不等。福特汽車的價格範圍是2200~2500美元;墨丘利是2700~4000美元;埃茲爾是2600~3650美元;林肯是4900~5500美元;而大陸馬克Ⅲ標價6000美元。一輛英國福特大約是1750美元,比進口的通用產品歐寶和勝利者便宜250美元左右,但比大約1600美元的最好的經濟型汽車德國大眾貴150美元。

    由於國外汽車似乎注定要改變美國市場,國家汽車經銷商協會在1959年委托進行了一項調查,想了解什麽樣的美國人正在購買國外汽車。調查結果是,大多數這樣的顧客都是男性,女性比率隻有14%,低於所有汽車購買者的平均女性比率。更重要的是,典型顧客們都是些受過教育的人(69%上過大學),收入頗豐,正從事管理工作或專業技能工作。購買進口汽車的最重要原因是“使用成本低”。其他有超過半數的被調查者認可的原因還包括“在路上易於控製”、“易於停放”、“每年的貶值幅度不大”等。根據這些結果,低價格並不是最吸引消費者的特征。喜歡進口汽車的顧客都是些想讓日常駕駛有些與眾不同之處的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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