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你現在是個一般人,如果有保持公正的能力,可能有機會走上領導崗位;雖然你現在有權力,如果不能保持公正,很可能會失去現在的位置。

    “事善能”,是說遇到事情要有解決的辦法,並且使人心服口服,不要說起來誇誇其談,遇到事卻束手無策。像有些文人,寫寫書還可以,你讓他做事,是要一壺沒一壺。所以,一個人既能會說、會寫、又會辦事,事情來了才不會束手無策。記得有一年上級要一份匯報材料,我一看題目很大,就趕快讓文秘人員準備。按說一個月時間是不應該有問題的,沒想到的是上級單位要匯報時,我要材料,文秘人員還沒動筆,我真是氣了個發昏。批評歸批評,材料還是要寫,我就讓他中午十二點以前寫出來,文秘人員隻得唯唯諾諾地答應著出去了。雖然安排下去了,我卻知道他是寫不出來的,即使寫出來也沒多少價值,我就開始動筆。兩個小時以後我打電話給文秘人員,讓他校對材料。如果自己沒有這兩把刷子,文秘人員是不會服氣的,他會說我寫不出來怎麽啦,你不是也寫不出來嗎?

    “動善時”,是說上麵那“幾善”都做好了還不行,還要把握時機,時機不到,隻能耐心等待,否則,是會壞事的。有的東西提前做比較好,有的事情退後做則比較好。前幾天看電視,電視裏麵講了一件事,說一個保姆有一天發現,他的主人在她住的房間安裝了攝像頭,就提出讓其賠情道歉。沒想到她的主人是個無賴,不但不賠情道歉,還要趕她走人。她就到公安局告狀,當警察和她一起去取證時,發現他的主人已經把攝像頭拆掉,還將牆壁修飾的不留一點痕跡,警察說這我們就沒辦法了。後來,她將情況給她兒子說了,她兒子過了兩天給她回電話說,有證據了,原來她剛到這家時,他們給她拍過照片,在照片的邊角處還能看到原來的攝像頭,她就去找律師,律師說:“這並不一定能打贏官司,但可試一試。”到了法庭,等雙方都開始舉證時,她的律師才拿出照片說:“這是不是你們給照的?”對方沒反應過來,隨口說:“就是。”這就成了鐵證。如果提前拿出來,那主人給你來個死不認證,說不是在他家拍的,法官也沒辦法。要做到每一動作都恰到好處,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隻要虛心好學,善於聽取別人意見,還是能做到的。再比如你找領導辦事,最好是選擇他心情好的情況下,因為有好心情才會有好的談話氣氛,有好的談話氣氛才會有好的談話結果,所以見了領導不要急急忙忙地談事情。如果領導心情不好,很可能沒有好結果。

    總之,同樣的條件,同樣的資源,動的時間不一樣,效果不但不同,有時還會截然相反。能否把握好時機,和一個人的知識、經驗、前瞻性有關。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