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緬高層互訪,增信釋疑

    1956年10月一11月,周恩來邀請緬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吳努訪華。11月9日,雙方發表的聯合新聞公報表明,中緬領導人在友好與諒解的氣築中討論了中緬邊界問題。雙方達成諒解,從1956年11月底中國軍隊撤出1941年線以西的地區,緬甸軍隊撤出片馬、崗房、古浪的三個地方。同時周恩來通過吳努向緬甸政府提出了一份備忘錄。這就是中國政府對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原則性建議。緬甸政府答應予以考慮。1956年12月中旬,周恩來第三次訪問緬甸期間,周恩來與緬甸總理吳巴瑞、反法西斯自由同盟主席吳努等人舉行多次會談。周再次表示,中國軍隊已主動撤出1952年因追剿蔣軍李彌殘部而進入1941年線以西地區,中國已提出了解決邊界問題的具體設想,希望緬甸國會1957年2月複會時加以討論。中緬雙方領導人本著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指導下,就邊界交涉取得了巨大進展。1956年12月20日,周恩來在仰光機場答記者問時,滿懷信心地說:“我們雙方的觀點基本接近,我們是根據曆史上的文件來解決這一問題的。”“這次訪問主要不是為了解決邊界問題而是友好訪問,以促進邊界問題的解決。”

    1957年3月,周恩來與來訪的吳努交換信件,雙方同意在邊界問題獲得最終解決的同時,簽訂一個體現友好合作精神的互不侵犯條約,互相保證不參加針對另一方的軍事集團。

    通過上述一係列的友好互訪與信件往來,中緬兩國政府已在邊界問題上達成了基本一致的立場,為正式邊界談判奠定了成功的基礎。1957年3月5日,周恩來在全國政協二屆三次全會上匯報了中緬邊界交涉的情況。他指出:“1956年12月訪問緬甸時,與緬甸領導人討論了中緬邊界問題進一步澄清了彼此的觀點,我們相信,中緬邊界問題已經更加接近解決了。”至此,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似乎會立即到來。但是直至1960年,中緬邊界交涉才有重大進展,其間有二三年拖延。其中主要原因在於緬甸政府的不斷更換,尤其是1958年的政治危機。1958年至1959年,緬甸國內政局動蕩,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分裂,吳努無法控製全國局勢,將政權交給奈溫將軍為首的政府。軍政府雖然宣傳對外執行和平中立政策,但為了應付國內危局,中緬邊界問題被暫時擱置起來。

    三、中國關於中緬邊界的解決方案

    除製定上述一般性的邊疆戰略與邊界政策外,周恩來對中緬邊界三段懸案還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案。這些方案體現了新中國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及對國際條約、國際性慣例的尊重,還表現了中國外交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精神。

    第一,關於阿佤山區的一段。雖然中英兩國政府在1894與1897年兩個中緬條約中曾經有明文規定,但因條約有關條文前後矛盾,邊界長期沒有劃定。1934年初,英國侵占了班洪、班老兩個部落;1941年又趁中國抗戰的困英國逼迫中國簽訂了一條對中國不利的邊界線。中國人民對此十分不滿。對於這種情況,如何對待人民的不滿情緒所反映的愛國熱情與國民黨的舊條約之矛盾呢?周恩來指出:“在邊界問題上,根據正式條約劃定邊界,應該根據一般國際慣例予以尊重;但並不排除兩個友好國家的政府通過和平商談,求得對雙方公平合理的解決。”這就是說,對舊政府甚至是已經被中國推翻了的國民黨反動政府跟外國簽訂的正式邊界條約,中國應該首先予以承認與尊重,如果要修改,必須通過雙方友好協商,再行修改。周恩來認為不承認過去的邊界條約是十分危險的,不按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辦事違背了我國外交方針,有損中國泱泱大國的國際形象。他說,如果過去涉及邊界的條約我們都不承認,就會使四鄰與世界惶惶不安了,也違背了我國的具體外交政策。為促進這段邊界的公平合理解決,為解決問題創造了良好氣氛。周恩來向緬甸政府表示,中國準備將1952年因追剿國民黨殘餘部隊而進入1941年線以西的中國軍隊撤出此線以西的地區。並要求在邊界問題取得最後協議,樹立界樁以前,緬甸軍隊不得進駐中國軍隊所撤出的地區,但緬政府工作人員可進入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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