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越南政府承諾保護和援助歸國者,這就為製訂新的綜合行動計劃自願遣返政策打下基礎。該綜合行動計劃要求采取一係列彼此關聯的措施,以鼓勵安全地有組織地離開祖國到重新定居國去,製止導致秘密離國的活動,給所有尋求收容的人以臨時收容,以便確定其作為難民的地位。該計劃還建立了一個全區域範圍的“甄別”來自越南新到達者的係統。凡是不夠作為難民要求重新定居的人,都由國際社會提供資助,鼓勵他們返回家園。在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自願遣返計劃的指導下,已有26,010多船民從香港返回越南。然而仍有很多人繼續留在難民營不走。主要是他們不知道即將到來的在故鄉的新生活究竟是什麽樣子,他們生怕被國際社會出賣和欺騙。而且他們的疑慮與日俱增,原因是難民高級專員辦事處勸阻船民時表現出的積極態度讓他們產生懷疑。

    一位在香港羈留中心的工作人員說:“許多南越人,尤其是那些曾參加過越南戰爭的人,認為獲得重新安置是他們與生懼來的權利。因為當年所付出的代價和表現出的忠誠,今天應該得到回報。”不管怎樣,正如在香港的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羅伯特·範·立文所說的,“向前看總比向後看好,至少人們不用懼怕重回故裏,那裏現在是安全的。”因為1988年12月18日,聯合國和難民辦事處在日內瓦簽署一項協定,確保越南船民返回自己家園後不會受到迫害。“與越南簽署的協定在越南人大批出逃的情勢下,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難民辦事處國際保護司司長米歇爾·穆薩利說,“它為國際社會通過與該地區各國政府合作努力,以便於提供援助構築了一個框架。”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采取了一係列促使難民回國的措施。工作人員加強與回國船民的接觸,援助並監督他們重新參與社會生活。並取消了難民營裏的一些工作的有薪服務,如12,000難民正擔任著教師、廚師、譯員、分發食物等職務。但關鍵不是每月150港幣(19美元)的工資問題,而是得到國際社會的實際幫助,真正有效地解決遣返難民之事。歐共體EC—IP計劃向越南提供1.24億美元,主要因於安置返越船民。與此同時,越南每同意接收一名船民,還可以從英國和歐共體國家獲得1,000美元。以應遣返的6萬名船民計算,越南政府將從中得到近6,000萬美元。作為船民個人也並非空手而歸,試以一位名叫黃加素的越南船民為例,他已有兩個孩子。在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遣返計劃之內,他可獲得50美元遣返費,兩個孩子各得25美元,以及第一年每人300美元安家費,這樣就共計1,710美元,而他的妻子,又從EC—IP計劃中得到200美元貸款。發了一筆小財,他們也算是榮歸故裏吧。

    迄今香港仍有1200名越南難民和近700名非難民滯港,且不斷有新的越南人非法進入香港。1998年1月8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決定取消在港實行了近20年的“第一收容港”政策。這從根本上消除了滯港越南難民,船民問題的根源,有助於這一問題的早日解決,有利於香港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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