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成長史就是一部團隊建設史,一部團隊奮鬥史。它於1927年8月1日誕生,在1927年至1937年的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稱中國工農紅軍。1927年秋至1928年春,中國共產黨領導了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廣州起義、湘南起義和湖北東部等地區的起義。這些地區起義後保留下來的部隊,當時叫中國工農革命軍,1928年5月以後,陸續改稱中國工農紅軍,簡稱“紅軍”。紅軍主要是步兵,隻有少量的騎兵、炮兵、工兵及通信兵分隊。當時的組織體製和編製也不統一,通常是按方麵軍、軍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的序列和“三三製”進行編組。武器裝備主要取之於敵,使用繳獲的步槍、機槍、輕型火炮和自製的長矛、大刀等古老兵器同敵人作戰。就是在這樣一種狀態下,這個團隊不斷強大起來。

    1927年9月29日,毛澤東同誌率領的秋收起義部隊在江西永新進行“三灣改編”時,就提出實行民主管理製度,規定“官長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士兵有說話的自由,有批評官長和監督經濟開支的權利,並在團、營、連建立士兵委員會,代表士兵的利益。

    1937年7月至1945年9月的抗日戰爭時期,紅軍的主力部隊改稱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簡稱“八路軍”,同時將活動在江西、福建、廣東、湖南、湖北、浙江、安徽、河南等八省的紅軍遊擊隊集中起來,改稱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八路軍、新四軍深入敵後,建立抗日根據地,堅持獨立自主的遊擊戰爭。部隊區分為主力部隊、地方部隊和遊擊部隊,各部隊仍然主要依靠繳獲日、偽軍的武器裝備來武裝自己。在抗日戰爭極端困難的條件下,毛澤東、朱德等同誌十分重視部隊的管理教育,提出了“軍隊的基礎在士兵”的著名論斷及“官兵一致”、“尊幹愛兵”等重要原則。

    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的解放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的規模不斷擴大。解放戰爭初期,將能夠機動的突擊力量編組為野戰軍。部隊區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遊擊部隊。野戰部隊按野戰軍、兵團、縱隊(軍)、師、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製。部隊雖然建設了一些小軍工廠,可以維修、生產一些武器彈藥來補充自己,但絕大部分武器裝備仍然主要依靠取之於敵。解放戰爭時期共繳獲各種火炮5萬餘門,各種槍348萬餘支(挺),坦克、裝甲車1000餘輛,汽車20000餘輛,使部隊的武器裝備得到補充與改善,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部隊有了較大的發展,鐵道兵部隊和坦克兵分隊、防化兵分隊也開始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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