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清《欽定南巡盛典》卷四一:“查地方農田水利,凡督撫、藩司、知府、直隸州,並州縣正印官(正職),均為職分應辦之事,責無旁貸。”意思是說,檢查地方的農田水利,都是督撫、藩司、知府、直隸州,並州縣的正印官本職工作範圍內應該辦的事情,無可推卸。

明、清百官印信除少數外皆正方形,依不同品級規定其大小,分別以銀、銅鑄成,俗稱地方長官自布政使至知州、知縣等為正印官。臨時差委及非正規係統官員不用正式印信。

“本意”自己的責任,不能推卸給別人(貸:推卸)。

“錯例”

1.扶貧濟弱是政府責無旁代(責無旁貸)的責任,政府的公共服務應該為弱勢群體提供最基本的權益保障。

2.食品安全,人命關天,科普宣傳責無旁代(責無旁貸)。

3.來吧!青年朋友們,讓我們共同肩負起曆史賦予我們的責任和使命,責無旁待(責無旁貸)。

“分析”音同而誤。“貸(dài)”,推卸(責任),如責無旁貸。“旁貸”,推卸給他人。“代(dài)”,代替、代理。“待(dài)”,對待、等待。“代”“待”均不符合成語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