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魯迅《熱風·題記》:“現在擬態的製服早已破碎,顯出自身的本相來了,真所謂‘事實勝於雄辯’。”

“本意”事情的真實情況勝過強有力的辯論。

“錯例”

1.事實勝於雄辨(事實勝於雄辯)。產量越來越高,價錢越來越低。不注意市場開發,養蜂將走進死胡同。

2.事實勝於雄辨(事實勝於雄辯),王大媽就是不行,這個倒是真的。

3.此股完了。事實勝於雄辨(事實勝於雄辯)。看看跌式(勢)將會不止。

“分析”音同、形近而誤。“辯(biàn)”,辯解、辯論,如爭辯、分辯、真理越辯越明。“雄辯”,強有力的辯論。“辨(biàn)”,辨別、分辨,如明辨是非、辨不清方向等。“雄辨”,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