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明史·莊烈帝本紀二》:“戊子,削盧象升尚書銜,戴罪立功。”意思是說,戊子日,削去盧象升的尚書頭銜,讓他身負罪名去建功。

“本意”在承擔某種罪名的情況下建立功勞。

“錯例”

1.此時,司馬信發現韓良暗殺諸葛亮的詭計,智救諸葛亮,並帶罪立功(戴罪立功),得以繼續留在將軍府,更被歸入諸葛亮之下!

2.審訊中,範孝勇表示願意帶罪立功(戴罪立功),配合警方抓捕另一名嫌疑人徐朝輝。

3.這算是給鄭波一個將功補過、帶罪立功(戴罪立功)的機會,如果他與馬晉成績還不錯,我們會考慮讓他重回國家隊。

“分析”音同而誤。“戴(dài)”,把東西放在頭、麵、頸、胸、臂等處。如戴帽子、戴花、戴眼鏡,披星戴月、不共戴天。這裏是指承擔。“帶(dài)”,隨身拿著、攜帶,如帶行李、帶幹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