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的涵義

    對職業的涵義,人們有著不同的看法和認識。美國社會學家塞爾茲認為,職業是一個人為了不斷取得收入而連續從事的具有市場價值的特殊活動,這種活動決定著從事它的那個人的社會地位。職業範疇的三要點是技術性、經濟性和社會性。另一位美國學者泰勒則在其《職業社會學》一書中指出:“職業的社會學概念,可以解釋為一套成為模式的與特殊工作經驗有關的人群關係。這種成為模式的工作關係的結合;促進了職業結構的發展和職業意識形態的顯現。”甚至認為“職業是用以組成一個社會的一種地位範疇”。而另一位美國的教育家杜威對職業的含義則有簡明概括的提法,他認為:“職業不是別的,是可以從中得到利益的一種活動。”

    日本職業問題專家保穀六郎認為,職業是有勞動能力的人為了生活所得而發揮個人能力,向社會做貢獻而連續從事的活動。“職業”有五個特性:第一,經濟性,即從中取得收入;第二,技術性,即可發揮才能和專長;第三,社會性,即承擔生產任務,履行公民義務;第四,倫理性,即符合社會需要,為社會提供有用的服務;第五,連續性,即所從事的勞動相對穩定,是非中斷性的。

    從詞義學的角度看,“職業”一詞,由“職”與“業”構成。所謂“職”是指職位、職責,“業”是指行業、事業。也有人認為“職”包含著社會職責、天職、權利和義務的意思,認為“業”包含著從事業務、事業、事情、獨立性工作的意思。於是,有的學者把上述的觀點概括為“職是責任,業是業務”,這樣一句話,反映了“職業”一詞的內涵。

    職業一詞的外延包括三個意思:一是有工作,即有事可幹,有事可為;二是有收入。即獲取工資或其他形式的經濟報酬;三是有時間限度。一般規定為全天活動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或二分之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所謂職業,是指人們為了謀生和發展而從事相對穩定、有收入的、專門類別的社會勞動;這種社會勞動決定於社會分工,並要求勞動者具備一定的生活素質和專業技能。這種社會勞動是對人們的生活方式、經濟狀況、文化水平、行為模式、思想情操等方麵的綜合反映,也是一個人的權利、義務、職責的具體體現。

    首先,職業是一種相對穩定的勞動或工作。在社會生活中,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人都要從事一定的生產勞動和工作。職業領域是非常廣闊的,但是我們每個社會成員都隻能在某個領域從事某種相對穩定的具體工作,這就是我們的職業。無論從事什麽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知識和技能,例如,醫生必須懂得醫學的基本原理,掌握對症下藥的診斷本領和醫療技術;作為營業員,必須懂得商品知識,掌握營銷業務的技能;作為一個工人,必須懂得自己所從事的專門工種的知識和具備操作本領。職業的穩定性為積累職業知識和技能提供了可能。

    其次,職業是獲得個人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個人賴以生存以及維持家庭生活的手段。獲取報酬是職業活動區別於其他活動的一個重要標誌。沒有報酬的勞動不屬於職業活動,如父母撫育自己的孩子,不是以獲取經濟收入為目的,不是職業活動。保姆照看他人的孩子,目的是獲取一定的經濟收入,則屬於職業活動。人們在職業活動過程中既獲得了經濟收入,同時也為社會盡到了職責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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