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幺把聊天記錄保存在一個文檔裏,是丁旭和一個網名叫‘般若’的女孩子留下的,時間大約在兩年前,最後一次聊天是案件發生前一天,時間正好吻合。

    我一目十行地看著,一開始兩人閑聊了一些明星、美食的話題,後來般若開始透露自己的個人生活,她說她被一個有錢的‘霸道哥哥’包養了,她也很喜歡霸道哥哥,隻是她的身份決定了她會背叛他,字裏行間透出般若內心的矛盾和糾結。

    再後來,般若自稱秋晚霞,說她很快就要完成任務離開霸道哥哥,但她有點不舍得,想把一切對霸道哥哥全盤托出,丁旭勸她不要幹傻事。

    後來,丁旭向她表白了,說希望能夠做她的依靠,讓她不要再參與那些危險的事情,但是秋晚霞拒絕了他。

    最後一次交談,秋晚霞說道:“永別了!”丁旭發了許多條:“你在哪!我過去找你!”

    我試著推測後來發生的事情,秋晚霞去對郎駿坦白一切,郎駿惱羞成怒折磨她,並且把她殺掉了,站在丁旭的立場上,他得出這樣的結論是自然而然的。

    我問老幺:“從QQ能定位一個人的位置嗎?”

    老幺想了想答道:“二零一四年以後的新版是可以的。”

    我說聲謝了,老幺阻攔道:“就一句謝謝啊,沒什麽物質表示嗎?”說完,他賤兮兮地挑下眉毛。

    我說道:“你剛剛搞的外掛賣我一個。”

    老幺驚喜交加:“你也玩這個啊,算你個優惠價,二百塊錢吧!”

    於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我拿一個U盤把他的外掛裝走了,然後我冷笑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管理條例,開發、銷售外掛是違法行為,現在人贓俱獲,你還想要物質獎勵嗎?”

    老幺沒想到我會陰他一下,驚訝地張張嘴:“算你狠!”

    一直被他調戲,總算扳回一局,我心裏平衡多了。

    這段聊天記錄證明,丁旭是整個事件的旁觀者,那麽他所說的話就有現實依據。

    黃小桃那邊的進度倒也挺順利,下午我趕到局裏的時候,她已經查到一些重要線索。原來郎駿和許誌鵬兩年前是生意上的夥伴,郎駿占有公司百分之四十的股份,許誌鵬占了百分之二十,後來郎駿突然將自己的股份讓給了許誌鵬,耐人尋味的是,合同簽署的時間正好是案件當天。

    整個案子至此似乎已經有了一個清晰的輪廓,許誌鵬兩年前派出一個商業間諜去刺探郎駿的情報!這個女孩卻愛上了郎駿,把一切對他全盤托出,郎駿惱羞成怒將她殺掉。

    之後許誌鵬拿這件事作為要挾,逼郎駿把自己的股份轉到自己名下,於是許誌鵬就成了公司的所有人。

    然而這裏麵有一個解釋不通的地方,就是被死者攥在手裏的許誌鵬的戒指,我隱隱覺得,這枚戒指的存在甚至可能顛覆整個案子。

    黃小桃問道:“對了,今晚許誌鵬要去參加一個慈善派對,我們再去會會他嗎?”

    一聽到要去這種正經場合我就頭大,我說道:“需要邀請函什麽的嗎?”

    黃小桃掏出一張局長簽署的協查函,笑道:“你看這份邀請函夠份量嗎?”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