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願啟之以效。古之民樸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貿實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生佚。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奸,無奸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治國刑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複立。此吾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

    古者,民?則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言第八凡將立國,製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製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製。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製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土,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遊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臣勸,則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無萌。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強;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製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強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民也。夫開而不塞,則短長;長而不攻,則有奸。塞而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奸虱。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治國者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強;不知齊二者、其國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也。秉權而立,垂法而法治,以得奸於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製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窺於時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奸益多。故民之於上也,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幹。故聖人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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