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邊上聽著一艘船呢,這些人正在用嚐嚐的跳板,搭在船舷上,然後一個挨著一個魚貫的進入船艙。就在最後一個人剛剛進入,範克勤開始加速,船上的一個人將跳板收好的時候,範克勤開口說道:“斃了他!“說罷,一腳油門,直接衝出了小路,把車子停在了這個小路盡頭處。

    聽見範克勤吩咐,副駕駛的人還沒等車子停下呢,便拿著一把湯姆森衝鋒槍,把身子從副駕駛窗口探了出去,立刻開火,噠噠噠噠一連串子彈便飆了過去。那個撤跳板的人剛剛弄好,耳中也聽見了汽車的聲音,可還沒等回頭呢,耳邊嗖嗖的便好似飛過了什麽,跟著身子兩三個部位一疼,被打的直接翻身摔在了船上。

    範克勤口中一邊大吼,道:“掃射!“一邊停下車子後,抄起檔位旁邊的湯姆森,便飛身下車。對著這艘在江上跑的,已經算是挺大的客船,開始瘋狂的掃射。車後座上的兩個特工也是直接跳下了車子,沒人一把湯姆森,對著客輪開始瘋狂的開火。

    而後麵的車子見範克勤的車子停了下來,並且在不斷的開火後,也都紛紛的停下車,拎著槍跑了上來,自己找個合適的位置,一起對著客船開火。

    最先下來的範克勤四個人四把衝鋒槍,他們四個出了範克勤以外都是七十五發彈鼓。而範克勤因為力量太強,控製力也好,所以他用的是最大的百發彈鼓。這其實主要考慮的就是,隨時可能發生交火。七十五發彈鼓要相對的靈活一些。當然,其實最靈活的還是三十發的直彈匣,其次就是五十發的彈鼓。但考慮到火力的連續性,要的就是一次性將對方打垮。拿三十發的彈匣和五十發的彈鼓就不怎麽夠了。所以出了範克勤以外,清一色的七十五發彈鼓。

    而後麵的車子就無所謂了,前車需要考慮一點靈活性,但後麵的車子在後麵,怎麽著都能夠反應過來,所以基本上攜帶的全都是百發彈鼓。要知道,範克勤這一次親自帶領過來的車子,據點八輛,停在小區外麵路邊的有六輛,這就是十四輛車。每輛車四個人,除去第一輛車子的人是三百二十五發子彈外,後麵的十三輛車,每個人的第一發彈鼓,加一塊有四百法。十三輛車就是五千兩百發。

    這個客船其實是江上跑的那種客船中已經算是大的那種了,比較長,也比較寬一些。可是再長也沒用啊,他不是軍艦啊,鐵皮的棚子,構成的船艙,空間是比其他的客船大了,但有啥用嘛?一樣擋不住子彈。

    湯姆森這種槍,發射的是手槍彈沒錯。可有效射程可是有一百五十米。而有效射程可不是說超過一百五十米就傷不到人了,無非是子彈發飄,指不定打到那了。他們距離船隻本身就挺近,一共才七、八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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