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紀,在歐洲的天主教國家,教廷和金融大家族們開始拿上帝做金融遊戲了,向教徒兜售“贖罪券”,對教徒宣稱:當你購買贖罪券的銀錢叮當落在箱子裏,你的親人就從煉獄的火焰中出來了。”但是這些贖罪券並沒能救人出煉獄,反而陷入了更深重的罪孽。贖罪券的滅亡帶來的是西方宗教改革的曙光。

    (一)贖罪券的初創

    中世紀,天主教發動十字軍東征後,巨大的開銷讓教廷感到有點吃不消,於是教廷開始售賣聖職,並且售賣贖罪券。 教皇本裏非第八宣布主後1300年為禧年,大凡到羅馬朝聖的人便可將一切受洗以後所犯的罪一筆勾銷。此宣告一出,立刻有二十萬人湧到羅馬,而大量的金錢也同時湧入教皇的倉稟。自此以後,繼任本裏非的教皇便宣布每五十年為一禧年,隨後更減為每二十五年。更厲害的是,他們宣告凡未能親身到羅馬朝聖的,可用金錢代替。贖罪券的觀念便是這樣形成的。意思是說,信徒可用金錢,向教會申請免去因犯罪所應受的紀律處分,由教會發給贖罪證明。原來教會一直以來紀律甚嚴,信徒犯罪不單要向神認罪悔改,為了表示真心悔過,更得在教會的指導下進行悔罪操練,接受教會為他所定的補贖辦法。

    天主教頒發贖罪券乃是根據”分外善功”的教義而來。這種善功是指超過律法規定而做的額外善行,而且這些善行可以賺得賞賜。耶穌基督因為有完全聖潔的生命,已經做了超過拯救世人所需的善功,因此,基督在天上積聚了一個豐富的”功德庫”。曆代聖徒們也在這庫中加入了功德基金。因為他們變賣了家產,送給窮人或教會,所以他們的功德積蓄在天上。這個由“分外善功”積成的功德庫,已經交給基督在地上的代表——教皇所管。正如我們開支票從銀行提款一樣,教皇也可以為缺少功德的罪人,開出贖罪券,從天上的功德基金中,支取功德。

    這種製度推行下來,真是皆大歡喜。因為付錢總比受苦刑容易。一個人不但可以為自己買贖罪券,還可以為已故的親友購買贖罪券,以減少他們在煉獄中受苦的時間。人們寧可為死去的親人付錢,以減少他在煉獄中逗留的時間,而不願意為死人一遍又一遍地念誦禱告文。教會方麵更加歡喜,因為贖罪券帶給教會龐大的進項,金錢滾滾而來,流進教皇的財庫。

    漸漸地,教皇的贖罪券越開越多。雖然贖罪券不斷漲價,購買的人卻更多。贖罪券”行業”越發達,所產生的弊端也越多。有一位道明會修道士帖次勒(Tetzel),善於辭令,是個高壓推銷員。他在薩克森邊界的威登堡城(Wittenberg)附近,以不正當手法,阪賣贖罪券,他誇大地說:“看哪,當你將金幣投入錢箱的一刹那,你母親的靈魂就跳出了煉獄”

    (二)福格爾家族介入贖罪券

    進入十五世紀,福格爾家族是德意誌商業和銀行業王朝,曾統治15、16世紀歐洲工商業。這個家族的崛起和出現不僅是世界金融也發展史上的大事,還通過家族產業影響了歐洲乃至世界的政治和文化等各個方麵。從15世紀末起,富格爾家族開始向羅馬教廷貸款,以他們所經辦的宗教收入為抵押。 做教廷的債權人,富格爾家族在歐洲的勢力隨著教廷的壯大而繼續擴張。16世紀頭25年中富格爾家族和教廷雙雙達到其權勢的頂峰一樣,富格爾家族可謂富可敵國。 富格爾和教廷互相為對方謀取利益,像栓在一起的螞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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