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你是不是應該跟我解釋一下,為什麽要隱瞞陷害你的人是藍蘭這件事?究竟你想保護誰?”

    要不要這麽敏銳?鄭可兒暗咋舌,正要把何英龍跟藍蘭的關係說出來,鄭長興的電話就響了起來。

    “朱家決定起訴可兒謀殺?我知道了,我送她回家就回事務所。”

    在一旁偷聽的鄭可兒,見鄭長興掛斷電話後,迫不及待地問:“大哥,朱俊傑要告我謀殺?就算有那個婦人替他們作證,至多隻能告我傷人罪罷了,憑什麽告我謀殺?”

    鄭長興道:“具體的情況還不清楚,放心,有我在不會有事的,我先送你回家,官司的事交給我處理就行。”

    盡管鄭長興在鄭可兒麵前誇下海口,有他出馬不會有事,然而,接下來的發展卻讓他措手不及。

    本來,這隻是一件很簡單的官司。

    案發當時,隻有鄭可兒跟藍蘭在場,雖然事後有一個人證出現,但她並沒有親眼目睹事情的經過,她的口供隻能作參考,因此,隻要陪審團相信這隻是一件意外,鄭可兒並沒有動手推藍蘭就行。

    要證明整件事都是藍蘭誣蔑鄭可兒,也非難事,隻要證明藍蘭有多憎恨鄭可兒,證明藍蘭的口供不可信就行。殊不知控方卻抓住這一點,指控鄭可兒明知藍蘭懷孕了,還故意推倒她,讓她小產了。

    “控方找到一個人證,證明當時是可兒推倒藍蘭,那人證的口供對可兒相當不利,如果讓那人證出庭作證的話,這場官司輸定了。”

    “人證不是隻有那個婦人而已嗎,怎會又多一個證人?那個證人是什麽人?”

    “據那個證人說,當時她就在廁所裏麵,當時她聽到藍蘭跟鄭可兒在外麵吵架,就好奇地打開一條門縫,剛好看得清清楚楚是鄭可兒動手去推藍蘭。那人證說,當時藍蘭表明自已有身孕,想要逃出去,卻被鄭可兒攔住,不讓她離開,兩人拉扯間,鄭可兒用力推倒藍蘭,導至她流產。”

    “可兒怎會那樣做,她根本不是那種人。那個人證有問題,一定是朱家出錢收買的。哼,朱家能用錢收買那人給假口供,我也能用錢讓那人反過來咬他們一口。”

    “這點恐怕有點難度。”

    從機場回市區的途中,一輛黑色的私家車內,一個劍眉星目,渾身散發著冷冽且強大的氣場的男人,正神色凝重地研究手中的資料,不時跟坐在駕駛座上,嘴裏不停嚼著口香糖的男人討論。

    “什麽意思?”

    “那個人證是陽光集團總裁的夫人,她根本就不差錢,就算你錢再多也沒辦法收買她。”

    將視線從手上的資料抬起,唐宇傑目光閃過一道寒芒,冷薄的唇角微啟道:“陽光集團總裁的夫人陳明明,她好像是朱俊傑母親的好姐妹。”

    常少風道:“沒錯,這正是棘手的地方。就算明知這個陳明明跟朱家串通一氣誣蔑鄭可兒,也拿她沒辦法。陪審團是不會相信,像她這麽一個有社會地位的富太太,會陷害鄭可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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