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錢有財依舊喊冤,周文宗更為生氣,又將玉墜摔在地上,怒聲道,“既然不是你幹的,那這玉墜為何出現在牆邊。小蓮如果真的收了玉墜,斷然沒有將其丟棄在牆邊的道理。分明是你指使鄭峰越牆而過,在宋湜的藥裏下毒,慌亂中將玉墜失落在牆下。是也不是?你又指使他人將砒霜放入高大夫家的水缸中,毒死了剛剛采藥而歸的高大夫和小蓮,是也不是?你們也別想抵賴,這兩道符上,有你和二子錢良仁的筆跡,你的家中也發現了沒有用完的砒霜。證據確鑿,無可辯駁。是也不是?你們指使小蓮下毒不成,又借算命道士之名,進行欺詐,妄圖以此來掩蓋罪行,是也不是?你們橫行鄉裏,本官一時不察,讓你們更加為所欲為,如今變本加厲,竟借煞氣之說害人,是也不是?”

    周文宗一連五個“是也不是”,問得錢有財一家啞口無言,因為錢有財的確曾害過宋家,現在兩道符上又有錢有財和錢良仁的筆跡,再加上家裏搜出了砒霜,所謂的道士無蹤無影,鄭峰的玉墜又落在了牆邊,真是讓人百口莫辯。諸多受過錢家欺侮的村民又有旁證,錢有財頓時無所遁逃。隻能說,這個禍水東移之計太完美了,讓錢有財連審?的機會也沒有。

    其實,周文宗和宋錚都知道,如果真是錢有財下毒的話,根本不可能留下字據。周文宗想到的是,將此案辦成鐵案,火速結案,以搏得“周青天”的名聲。而宋錚想到的是,此計環環相扣,天衣無縫,這樣的對手實在太厲害了。

    當夜子時,周文宗審案完畢,立即和縣衙的公人開始整理案卷,足足有半尺厚。第二天,又請受過錢家欺侮的鄉親們按上手印,宋玨代表宋家簽了字。至於錢有財和鄭峰,在十多個衙役的強製下,也按下了手印,如此便成了鐵案。

    周縣令現場辦案,現場宣判:由於是謀害朝廷命官家眷(宋玨已經接到聘書,算是官身),嫌犯罪加一等。錢有財、錢良仁及鄭鋒將被逮捕下獄,報知州批準後,秋後問斬。錢有財的大兒子及家人、女眷,被發配到雲南戍邊。錢家的奴婢秋菊、秋蘭被判給宋家為奴。至於錢家的財產,除了那兩位當堂狀告錢有財的村民,贖回自己的土地外,其餘的一切歸宋家。這讓很多被錢有財欺壓過的宋家莊村民,後悔沒有鼓起勇氣去當堂狀告錢家。另外,高大夫需宋家安葬,小蓮則會被草草掩埋,以明其惡行。至於齊兒,急於定案的周縣令也沒功夫去理會,而是選擇性地忽略。

    八月二十三日傍晚,眾衙役押著錢家一幹人等,回了莒縣城。

    之所以如此判決,還與宋錚的努力有關。在周縣令審案期間,經過宋錚的指點,宋玨包辦了公人們的一切吃穿用度。另外,宋錚與吳氏商量,還讓人送了一些辛苦錢,周縣令二十兩銀子,縣尉、主簿各五兩,眾衙役每人一兩,這幾乎掏幹了宋家的半個家底。當然,這些都是瞞著宋玨做的。周縣令等人推辭一番後也隻有笑納了。最後,宋錚還讓長工宋小四和二黑連夜趕到石山鎮,出了一兩銀子,做了一個牌匾,上書“大齊包公”,送給周縣令。周縣令自然堅辭不受,宋錚便讓人敲鑼打鼓,單獨送到莒縣縣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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