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俐展示證據完畢,公訴方的質證直擊要點--就像解晚露在庭前的判斷,客觀證據已經足夠多,她這些建立在推斷和推理上的東西,都不是實錘。
旁聽席上南之君神色嚴肅,眉頭緊擰,顯然,哪怕他並不是刑事條線出身,也基本能看出目前的局麵,對南之易很不利。
隻是在和淩俐短暫的視線相接時,他微微點了點頭,似乎是在鼓勵。
公訴方質證結束,法官詢問被害人律師:“被害人方律師,請問有沒有質證意見需要發表?”
結合那律師之前的表現,淩俐以為他依舊會低調,然而,那律師卻忽然開了口:“對於剛剛被告人辯護律師所舉示的被告人人品的證據,我有問題想要問辯護律師。”
合議庭有些摸不著頭腦了:“被害人律師,向被告人律師發問,不是庭審調查階段應該做的事,你可以到辯論階段。”
陳律師卻說:“我想問的問題,正好和被告人的人品有關,也正好是案件的事實部分,所以還請允許我問問題。”
這場審判有了南之君非要旁聽的前車之鑒,早就壞了規矩。合議庭也不好意思不一碗水端平,商量了一下,便允許了陳律師的要求。
淩俐心裏隱隱料到對方是有備而來,也基本上對他想提出的問題了然於心。
果然,陳律師一開口就直擊她的痛點:“你一直在強調南之易人品良好,那南之易為了被害人而拋棄你的行為,你應該怎麽解釋?”
淩俐早料到對方律師會拋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和本案無關,我不需要回答。”
祝錦川難得地發表了補充意見:“如果有辯論意見,建議被害人方律師,等到法庭調查結束以後再開始。”
法官也表明了立場:“被害人律師,如果沒有新的質證意見,那法庭調查就此結束。”
那律師卻忽然說話:“既然不能申請被告人律師回答,那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被告人關於犯罪動機和犯罪心理的事,請合議庭予以準許。”
淩俐眉心一跳,下意識感覺這個舉動並不簡單。
如果要詢問被告人,為什麽不放在剛才的詢問階段進行?非要放在現在?而且,偏偏要放在點明她和南之易的關係之後?
顯然這不是要給合議庭看的,因為法官不會關注這些和案情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事上。
那麽,這律師的一舉一動,到底是針對誰?
想到這裏,她緊抿著唇,看向被告人席上的南之易,心裏的不安越來越濃。
合議庭經過兩三分鍾的討論後,終究還是允許被害人律師的申請。
南之易依舊是之前什麽都不在乎的神色,甚至還有一絲的好奇--好奇被害人律師,究竟會問他什麽問題。
那律師翻看著手裏的幾頁紙,終於抬起頭:“被告人,剛才你的律師一直試圖證明你的人品不錯沒有犯罪動機,那麽我想問,拋開本案不說,你殺過人嗎?”
祝錦川的反應很快:“反對對方律師提出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南之君則是聞言麵色一變,赫然起身:“你說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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