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辰跟著張阿姨進了這棟因為凶殺案而倍顯陰霾的別墅。

    別墅的院子很大,石牆砌成的高高的院牆將花園和房子圍繞在內。

    別墅周邊對準主幹道位置,都架有監控,隻可惜案發時因為停電,而形同虛設。

    穿過花園門進到院子裏,看到三層別墅小樓。

    “張阿姨,伯伯去世時,躺在哪個房間?”

    “二樓東邊的主臥。”

    雨辰看到外陽台十分高大寬敞,通過陽台,能靠近二樓臥室的窗戶,凶手正是爬上陽台,從窗戶裏溜進了房間。

    臥室窗戶屬於推拉型的,並沒有安裝護窗,所以對於心懷不軌的人來說,輕而易舉就能破壞窗戶,跳進屋內。

    雨辰進到客廳查看,張阿姨就指給雨辰當時死者躺的位置和曼曼掛衣服的地方。

    曼曼衣服正掛在二樓樓梯下行的過道的衣架上,案發後,被凶手拿走擦拭血跡。

    死者頭朝裏,腳朝外,身旁一米外是一隻曼曼的染血鞋子。

    雨辰認真看過後,就詢問張阿姨,“曼曼的衣服和鞋子都被警察帶走取證,另一隻沒有染血的鞋子當時放在什麽地方?”

    “另一隻鞋子聽警察說,是在客廳門口靠裏的地上。”

    雨辰在思考,一隻鞋子染血,一隻鞋子沒有染血,光目前案發現場的證據來看,並不能證明曼曼就有罪。

    警察破案,雖然沒有月光寶鏡,即使有,他們也不會相信這些東西,月光寶鏡所見事實並不能作為證據,但是至少他們要依據現有的案發現場留下的物證去偵破案件。

    警方懷疑曼曼和其男友是凶手,作案時曼曼穿著白色運動鞋,和那件血染的衣服行凶,所以血染到了衣服胸口位置和鞋子上。

    但是一隻鞋子在客廳死者旁,另一隻鞋子在門口,沒有染血,即使懷疑曼曼是凶手,曼曼也可不能在拖拉屍體時單腳跳著走路,這不合乎情理。

    看過一樓後,雨辰又順著樓梯到二樓主臥查看,房間已經被清理過,但是依稀能看見牆上迸濺有不點狀血跡,可見凶手當時有多麽凶殘。

    雨辰在屋內靜靜地待了一會兒,將自己想象成那一晚的殺人凶手,猜測著他進屋後的行走路線,根據若蘭的講述,他試圖尋找一些新的發現。

    在他的認真觀察下,借著月光寶鏡的提示,雨辰細心地在二樓陽台通往臥室的布滿灰塵的地上發現了一枚腳印,看上去還算清晰。

    因為羅曼家外陽台很少使用,所以通往外陽台的這段路雖然在室內,卻少有人打掃,布滿了灰塵。。

    辦案人員將凶殺嫌疑犯定為曼曼和其情夫後,就忽略了這個腳印的取證。

    而殺人凶手隻擦掉了進屋後行凶留下的血腳印,而忽略了他踏進房間的第一個腳印。

    還好這個腳印比較靠近牆,而且被窗簾遮擋,所以暫時沒有被破壞,雨辰滿心期望這個腳印是殺人凶手留下的。

    發現了這個可疑的腳印後,雨辰特意看了羅伯伯鞋子尺寸,發現腳印比他的尺寸大了很多,看來,這個腳印不是他自己的,最重要腳印鞋尖相對朝外,很符合翻窗而過落腳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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